甘孜日報 2024年05月21日
巡回審判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
開展生態環境案件判后回訪。
開展“世界環境日”法治宣傳活動。
在旅游景區開展法治宣講。
◎張叢芳 文/圖
如何通過環資審判保護巴塘縣珍稀物種,實現涉環境資源類犯罪既得到法律制裁,又實現資源保護?
近年來,巴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把黨建與環境資源審判深度融合,聚焦環境資源司法審判職能,積極探索“護航新綠”特色審判工作新思路,精選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突出、工作經驗豐富的黨員干警組成“小冬紅·先鋒護綠”環資審判團隊,以“團隊專業化、審判多元化、保護特色化”“三單化”審理模式,不斷推動“小冬紅”黨建品牌在環資審判領域實踐創新,用生動的司法實踐保護美麗的“高原江南”。
堅持“宣”字當頭,多元除痼治本
為進一步增強群眾的生態環保意識,該院致力于講好環資故事,充分發揮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大力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普法宣傳活動,筑牢巴塘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屏障。
該院“小冬紅·先鋒護綠”審判團隊充分利用傳統宣傳陣地,以“6·5”世界環境日、“8·15”全國生態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為載體,走街串巷、跋山涉水、走村串戶,深入鄉鎮、景區開展長江源頭生態保護法治宣傳,向群眾講解環保典型案例,普及環境保護法律知識,回答群眾提出的法律問題,為切實守護好美麗“高原江南”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該團隊還以上好“開學第一課”為契機,聯合“正義雪蓮”女子審判團隊,走進巴塘縣中學,開設主題法治課堂,加強對青少年的環境資源法治教育。普法課堂上,團隊成員精心選取近年來該院審理的較為典型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盜伐林木案為素材,采取以案釋法的方式,深入淺出地闡述非法捕獵、盜伐林木對環境造成的不可逆的破壞,通過“沉浸式”以案釋法,使同學們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直觀的理解和認知,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
堅持“嚴”字當頭,公開審理明法
如何更好的發揮環境資源審判的職能作用?該院主動把環資審判融入社會治理,在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同時,創新審判方式,對該類案件以巡回審判方式進行審理。
“現在開庭......”清脆的法槌聲響起,庭審正式開始。2023年6月16日,巴塘縣人民法院“小冬紅·先鋒護綠”審判團隊把3起盜伐林木案的庭審現場搬到海拔4000米的案發地波密鄉波堆村巡回審理。波密鄉林業資源豐富,盜伐林木案件頻發。為進一步擴大法治教育宣傳效果,庭審邀請轄區鄉村干部、被告人親屬、村民代表等50余人到現場旁聽。庭審現場,氣氛莊嚴,程序規范,秩序井然。公訴人陳述舉證,被告人質證認罪,審判員嚴詞教育、當庭宣判。旁聽人員零距離觀看了庭審過程,真切體會到了法律權威和違法者的慘痛教訓。“小冬紅·先鋒護綠”審判團隊與檢察、鄉鎮等部門配合,以藏漢雙語、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前來旁聽的群眾開展現場釋法,向他們發放自制的以案釋法宣傳資料,進一步提升群眾生態保護意識、綠色環保理念,引導群眾主動參與到保護生態環境的行動中來,為法治護綠創造良好的環境。通過巡回審判,就地審理的方式,達到了“審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片”的良好辦案效果。
堅持“合”字當頭,延伸司法觸角
環境資源犯罪破壞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損害社會公益。如果只是簡單的就案辦案、一判了之、一罰了之,難以實現守護生態的良好效果,司法裁判的社會價值也可能會受到影響。
該院秉持“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不止于審判,更應注重審判延伸”的恢復性司法理念,并將其貫穿于環境資源審判全過程,以司法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用司法力量守護綠水青山。一方面,依托“一鎮(鄉)一法官”工作機制,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法官下沉基層、司法服務下沉基層,主動與檢察、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溝通協調,不斷加強訴源治理與環源治理的融合。
另一方面,該院嚴格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建立了波瑪尼生態保護警示教育基地、竹巴龍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警示教育基地、姊妹湖國家濕地公園生態保護警示教育基地,并豎立藏漢雙語警示教育公示牌,設立補植復綠基地1個。堅持開展生態環境案件判后回訪,開展恢復生態情況全程跟蹤、回訪3次,補種冷云杉苗木715棵,讓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者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環境恢復治理的民事責任。
再一方面,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環境司法有效銜接,堅持將黨建觸角延伸到基層社會治理方方面面,發動相關部門、社會、群眾“共建、共享、共治”,向相關部門、鄉鎮、企業等部門發出涉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建議5份,促進“一體化”意識和“一盤棋”思想落到實處,推進環境資源保護執法司法與重大項目建設雙贏多贏共贏,形成打擊違法犯罪和環境保護的工作合力。
該院深抓“兩山”理念,堅持能動司法,積極探索多元化審判、普法模式,通過“宣傳引導、巡回審理、多元共治”,實現打擊與修復并重,共筑環資審判司法防線,護佑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