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2年03月09日
◎光評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醫療機構應按照相關原則,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這意味著從2022年3月1日起,符合互認規則的檢查檢驗結果可以跨醫院使用,只有因患者病情變化導致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不符等少數情形,才需要重新檢查
看病換醫院不用重復檢查了,這對患者來說當然是好事。很多患者在看病時都曾有過類似經歷,在一家醫院做的檢查,換一家醫院又被要求全部重頭再來。重復檢查不僅增加了患者就醫的經濟負擔和時間成本,消耗了公共醫療資源,有些項目如X射線檢查、CT、核磁共振成像等,還容易增加患者的放射性損傷。
雖然如此,過去大多數醫院的醫生,往往選擇性無視其他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檢驗結果。在對待檢查檢驗結果缺乏互認規則的醫療環境中,醫生及其所供職的醫院要對患者負責,其診治的依據(亦即檢查檢驗結果)就必須是自身可信的。不同醫療機構檢查檢驗水平參差不齊,核驗成本高,從醫療機構規范化診療的角度,要求患者在本醫療機構檢查就是診療的前置條件,其他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結果最多做個參考。
這次主管部門出臺《辦法》,彌補了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規則短板,讓各醫療機構有章可循、有矩可蹈。但是,也要看到,醫療問題牽涉面極廣,新規在實踐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系列問題。在社交媒體上,就有不少網友提出種種擔憂,比如因患者病情變化但臨床表現不明顯帶來的貽誤治療時機,因醫療機構檢驗檢查結果不準確帶來的誤診,以及因檢查結果未予認定帶來的醫患矛盾,等等。
客觀說,這些風險都是現實中可能出現的,但這不意味著要因噎廢食。新事物總是不完美的,這不妨礙它的進步意義。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助于降低患者就醫負擔,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和診療效率,也符合醫療機構信息化發展大方向,理應不斷向前推進。網友擔憂的問題,以及更多的在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解決。
其實,醫療機構通過超聲、X線、核磁共振成像、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或者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本質上都是一種來源于科學的診斷方法,其原理就好像光在水中會折射一樣,這種現象并不會因地點不同而發生變化。同理,只要其他條件都一致或大體一致,患者的檢查檢驗結果也應該是一樣的。
前述提到的社會關注點,最核心的是檢查檢驗結果是否真實、準確、可信。患者換醫院看病,大多數情況是對原醫院診療效果不滿意或不放心,所以轉到級別更高、或者更加專業的醫院,這種情況下,因檢查檢驗能力差距帶來的不信任是難以避免的。而此次出臺的《辦法》,在互認規則設置中,規定互認標識也有等級差別:國家級、地區級、區域級,要達到相關級別需要向該級別質控組織申請參加該類級別質量評價,合格通過后方可標注,標注內容如以“全國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區HR”等。
推進醫院檢查結果互認,抓好質量控制是關鍵,這一環節決定了這項好事能否辦好,決定了改革能走多遠、走多長。質量控制不僅要通過互認標識標注把好入口關,還應在檢查檢驗的儀器設備、試劑耗材、操作培訓、人員管理等方面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體系,同時增加質量評價的檢查頻次,對不合格的醫療機構及時采取相應懲罰措施,通過過硬的措施增強醫患雙方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