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07月14日
◎黃婷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上強調,“推動民法典實施要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主要指對與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立法等進行修正完善,是推動民法典實施的制度基礎和先行條件。
——堅持法律效力相一致原則,加快修改完善與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法律法規。
民法典編纂,是民事法律的系統整合更新,為避免在適用過程中出現效力不統一甚至沖突,須及時修改完善與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法律法規。
一是修改完善與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法法銜接。民法典是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經濟法、稅法、知識產權法等是調整特定關系的法律規范且大多以民事基本法律規范為基礎。民法典頒布后,對在法律適用中與民法典不統一的地方,須加緊修改完善、做好有序銜接。比如民法典總則中關于“自然人”的規定與稅法主體中關于“個人”的規定須在內涵和外延上進行銜接、釋明。
二是廢止、修正其他法律中與民法典相沖突、不一致的法律或條文,做好新舊銜接。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后,民法總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等9部法律同步廢止;民法典第191條規定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應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相應條款中有所體現。
——堅持司法適用相統一原則,加快修改完善與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民法典頒布實施后,應及時修改完善相關司法解釋。
一是做好司法解釋、非司法解釋類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須抓緊啟動與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逐條清理工作,清理對象除司法解釋外,還應包含近年來發布的139件指導性案例、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施行的審判指導意見、會議紀要等司法政策文件,確保與民法典的新精神、新規定相一致。
二是抓緊起草與民法典相關的新的司法解釋。民法典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須迅速出臺物權、合同、人格權等各編新的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尤其是民法典中的人格權編部分條文涉及人類基因編輯等時代前沿和人類倫理問題,對于這類司法解釋的起草,應秉持科學合理原則,審慎制定。在制定技術上可充分運用批復、決定、解釋和規定等四種司法解釋制定形式,確保質量和實效。
——堅持上位法下位法相一致原則,抓緊梳理完善與民法典有關聯的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對上位法的補充、完善及細化,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后,地方法規與之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及時予以修正或者廢止,確保上位法與下位法一致。
一是修訂地方性法規中與民法典不一致甚至相沖突的內容。我國現有有效地方性法規8000多部,其中與民法典有關聯的不在少數,散布于各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中。各地應對標民法典,逐條清理修改與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規,做好地方配套法規制定工作。
二是使民法典中新增內容在地方性法規中得到體現。比如民法典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等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地方立法應及時對標、補充完善當地環境保護條例,確保國家立法在各個層級得到體現。
——堅持法律與時俱進原則,及時回應民法典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發展民法典。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法律應兼具穩定性、連續性、適時變化性。民法典作為基本法具有穩定性,雖不宜頻繁修改,但其制定也并非一勞永逸,有必要依據經濟基礎及物質生活條件的變更,在實踐基礎上不斷完善和發展。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高度關切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當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斷涌現,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事立法須及時作出呼應。比如民法典在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體現了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呼應。
二是堅持科學立法,考量民法典各編內容的延展性。民法典共七編,每編都留有深入探討并完善的空間,比如伴隨數字經濟飛速發展,關涉人工智能AI、互聯網侵權責任等都需要通過民事法律進一步規范。民法典應始終堅持科學立法原則,在穩定性、連續性基礎上適時考量內容的延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