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3年02月24日
本網訊 近日,筆者從州自然資源規劃局獲悉,我州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要求,完善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加快補齊“三農”發展短板,助推鄉村振興。
明確計提方式比例。建立縣(市)留用為主的資金計提和使用機制,加強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和一般公共預算支農投入的統籌銜接,穩步逐年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十四五”結束比例達10%以上。
優化支農資金統籌。縣(市)按規定計提和省級統籌安排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全部用于鄉村振興;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鄉村振興實際需要,打破分項計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按規定計提的土地出讓收入,在按規定標準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前提下,用于農田水利建設、農村教育等農業農村其它支出。
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強化對土地出讓相關政策落實及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審計監督,開展土地出讓收入專項審計,運用土地出讓收支信息平臺,對收支實時監控,嚴肅查處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應繳國庫土地出讓收入及虛增土地出讓成本、違規使用農業農村投入資金等行為,提高資金效益,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張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