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06月16日
本網訊 為切實加強城鄉基層治理能力建設,理順基層管理體制,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今年以來,我州對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進行了調研、梳理,并發布《甘孜州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指導目錄》,將目錄清單作為縣鄉履職、監管和問責責任界定的重要依據。
《指導目錄》共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其他工作等六個類別,涉及53項具體事項,為各縣(市)制定本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提供參考,便于縣(市)劃定工作內容和職責確定工作流程。
清單將實行動態管理。各縣(市)在具體實施清單過程中,順應政策需求,對暫未列入清單但基層反映存在縣鄉職責不清等問題的事項,將及時增加到清單中;已列入清單,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職能調整等原因發生變化不宜列入清單的事項,將從清單中減去。清單事項增減及內容需要調整的,由職能部門或鄉鎮提出申請,經縣級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批準實施。
建立交辦事項準入機制。為避免職責層層轉嫁,責任“甩鍋”,縣級職能部門不能以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等名義擅自將已明確由自身承擔的職責交由鄉鎮辦理。確需交由鄉鎮辦理的臨時性、階段性任務,可簡化相關程序,由職能部門作出說明,并明確主體責任、配合責任、辦事流程、完成時限、保障措施等,征求鄉鎮意見后,由縣級黨委政府批準后實施。
監管清單落地實施。各縣(市)機構編制部門將加強清單事項履職情況的監管,防止目錄“懸空”無法落地,及時協調解決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工作運行不暢、具體事務推諉扯皮等問題。
州委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