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6月21日
本網訊 為深入推進全州“放管服”改革,切實推進行政許可事項相對集中辦理,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經過前期調研、征求意見和討論,經過州委、州政府同意,我州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出爐。
《方案》共分五部分,分別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具體方法、實施步驟、保障措施。
《方案》主要針對經辦人員、許可事項如何劃轉,劃轉后機制如何運行作出規定。
事項劃轉原則、范圍。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本著“成熟一項、劃轉一項”的思路積極穩妥推進,州級針對22個行權部門289項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劃轉。
事項劃轉辦法。一是將僅限于簡單現場勘驗,不需專家評審的審批職能劃轉至州行政審批局辦理;二是需要現場勘查、專家評審、部門后臺科室聯辦的行政許可事項暫不進行劃轉,先期督促其整體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待條件成熟后再進行劃轉;三是垂管部門、雙重管理部門承擔的專業性比較強;涉及民族宗教、國家安全等事務的行政許可事項不予劃轉,仍保留在行政主管部門,但應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進駐政務服務大廳,設立統一窗口辦理。
人員劃轉。由編辦、行政審批局先期鎖定各部門具體業務工作人員,根據“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劃轉經辦人員。
劃轉后機制運行。劃轉后的政務服務事項由州行政審批局負責具體辦理并對其行為承擔責任;未劃轉政務服務事項由州行政審批局負責統一接件、統一出件,實現“一窗通辦”。各部門均應與行政審批局形成符合工作實際的聯動機制。
各縣(市)根據行權部門和許可事項實際參照州級方案進行劃轉。
包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