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11月06日
2017年8月30日在甘孜州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
州審計局局長 辛 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報告2016年度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自去年8月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以來,州人民政府深入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認真落實州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加強審計工作領導,解決審計問題短板,抓好審計機關基礎建設、隊伍建設,支持審計機關退出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可能影響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狠抓審計整改,加大問題通報、整改落實情況督查督辦,大力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州審計局依法履行審計職責,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以“一個目標、兩個關鍵、三件大事、六大戰略”總體工作格局為核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改革、發展、安全、績效”的審計目標,落實完善審計制度改革舉措,創新審計方式方法,提高審計質量效益,揭示風險隱患和體制機制問題,大力推進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為全州經濟社會穩步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
一年來,全州審計機關共開展審計項目594個,各縣(市)、各部門認真整改發現問題,促進增收節支5,240萬元,挽回損失18,705萬元;審減政府建設項目投資17,916萬元;提出審計建議并被采納1657條;向有關部門移送違規違紀案件線索54件。
審計情況表明:2016年度,各縣(市)、各部門在州委、州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克服多種困難,認真執行州人大批準的財政預算和發展計劃,發展活力不斷釋放,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發展趨勢向好,社會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
——收入預算完成較好。積極應對宏觀經濟下行、結構性減稅、“營改增”改革等因素影響,加大稅源培植,拓寬收入渠道,強化收入征收,努力保證財政收入目標。2016年,實現州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3,654萬元,完成預算的102.67%,州級財政運行總體平穩。
——財稅改革大力推進。制定出臺《推進財政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試行)的通知》《進一步轉變財政支持產業發展方式的意見》等,加大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力度,加強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主動性和實效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市場競爭力,推動經濟加快轉型升級、產業優化發展。
——預算管理不斷規范。依法加強預算管理,認真履行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州人大審批制度,依法推進財政預算、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公開。加大審計整改督查力度,積極整改上年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推動有關縣(市)和部門增強財經法紀意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促進預算管理不斷規范。
一、州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對州級預算執行、州級財政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州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穩步推進財稅改革,加強預算執行管理,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州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強化財政決算工作,編制完成“四本”決算。但還存在:一是財政存量資金清理不到位。財政結轉資金規模過大,結轉下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上年增長58.87%。二是預算執行不規范。以“預撥經費”“其他應付款”方式列支無預算撥款,形成支出掛賬,較2015年末增長30.25%。三是置換債務項目管理不規范。2016年計劃申報的置換債務項目審核不嚴格,違規申報和下達置換債券資金,撥至部門置換債券資金長期滯留于賬戶,未發揮效益。四是個別納稅企業忽視附稅的繳納,部分已交易的商品房未及時申報繳納契稅,稅款滯留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州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及決算草案審簽情況
對4個州級部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草案)審簽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部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決算(草案)編報范圍和口徑基本符合編報要求。但還存在:一是預決算管理不規范。2015年撥款結轉和結余未編入2016年部門預算,存量資金未及時上繳財政,決算編制不真實,賬面和決算報表數據存在較大差異,未能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二是 “三公”經費管控不嚴。執行公務接待規定不嚴格,接待費“三單”不全、列支接待費不合規。三是個別單位通過發放應取消津補貼、多扣繳住房公積金等方式違規發放津補貼;向兼職公務員發放勞務報酬。四是個別單位將行政事業性收入等存入個人銀行卡或現金保管,未及時繳存單位賬戶;政府采購限額以上項目,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違規將國有資產出租給單位職工,且長期未收取費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圍繞簡政放權政策措施落實、“項目年”決策部署推進情況、“營改增”政策落實等開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縣(市)、各部門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州決策部署,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穩增長等政策措施得到較好執行。但還存在:一是“放管服”改革具體措施尚未完全落地。尚有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未入駐政務中心,部分入駐政務中心的行政許可事項未通過政務中心承接辦理;部分縣(市)未按國家要求清理取消“戶外廣告登記”等行政許可事項;個別行政審批事項應取消未取消、審批權限不明確。二是“項目年”相關工作推進不理想。籌資渠道單一、資金到位不足,對項目正常推進造成一定影響;部分項目因征地拆遷、前期工作等原因,未達到項目計劃進度,退出重點項目后續管理機制未建立。
四、扶貧審計情況
對18縣(市)2016年度扶貧資金和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抽查扶貧資金35.51億元、扶貧項目879個,抽查鄉鎮118個、村213個,入戶走訪調查貧困家庭660戶。審計結果表明:各縣(市)圍繞精準脫貧目標,加強領導、建立制度,統籌資金、加大投入,推動項目落地、發展脫貧產業,2016年實現281個村、34552人脫貧摘帽,脫貧攻堅取得階段性成果。但還存在:一是扶貧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執行存在偏差。部分縣(市)不同程度因精準識別不到位、貧困人口信息不準確等,導致不符合條件人員享受建檔立卡貧困戶待遇;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未按整戶納入要求進行管理;住房建設、藏區新居補助資金發放不合規;向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扶貧小額貸款、超范圍使用產業扶持周轉金;專項扶貧目標任務未完成、“雨露計劃”、就業扶貧、醫療救助等政策落實不到位等。二是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效能未有效發揮。部分縣(市)統籌整合扶貧資金流于形式,停留于“數字整合”;項目計劃與實際脫節致部分資金滯留、往來款項長期掛賬;部分產業扶持資金、扶貧小額貸款未用于產業發展,僅依靠對外出借收取利息;將扶貧資金573.97萬元用于其他支出;扶貧項目驗收后終止經營、項目當年建成當年拆除,資金投入產出率不高;集中保管農牧民“一卡通”銀行卡折并大額現金發放各項補貼以及產業扶持基金管理不規范存在流失風險等問題。三是扶貧項目管理薄弱,部分項目存在質量風險。部分縣(市)執行“一事一議”走樣,以直接指定施工方、虛假“一事一議”等方式實施扶貧項目,且存在建設單位不具備資質,未簽訂施工合同,虛假發票報賬以及應招標為招標、無依據支付或多計工程款、大額資金沉淀于民營企業、項目驗收流于形式、項目質量存在風險隱患等問題。四是個別縣(市)基層單位或有關人員還存在套取騙取、侵占挪用扶貧資金,涉嫌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已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審計情況
對康定“11·22”、得榮“8·28”“8·31”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州級相關部門和涉災縣(市)加強重建工作領導,認真落實重建規劃,截至審計日,康定“11·22”地震392個重建項目中,已完工313個、在建79個,完工率79.85%,完成投資率81.68%;得榮“8·28”“8·31”地震23個重建項目中,已完工21個、在建2個,完工率91.3%,完成投資率85.96%。但還存在:一是部分項目建設進度滯后。項目未按合同或紀要約定時間完工。二是資金管理不規范。個別單位未按規定對災后重建資金進行專賬核算;撥付維修加固補助資金,撥付金額與報賬票據金額不一致;個別部門支付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工程建設資金、過渡安置和生活救助資金等審核把關不嚴,資金支付手續不完善。三是部分項目管理不規范。個別項目施工單位無相應施工資質;個別部門未按規劃要求對維修加固的具體內容、施工方式等進行前期調查、制定具體方案,未確定具體的資金預算;部分重建項目總承包范圍的子項目施工合同未及時簽訂;個別建設及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重建項目資料不完善。四是與總承包方的分歧未有效解決。部分涉災縣(市)與總承包方在材料價格、財評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導致重建項目突破規劃概算、項目建設程序不規范、重建資金支付進度慢或資金滯留等隱患較多。
六、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堅持“穩增長、穩投資”,加強交通建設、民生工程等審計監督,對6個重點交通建設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對20個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了結(決)算審計,開展了色達縣洛若撤鄉建鎮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審計結果表明:各縣(市)、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為全州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還存在:一是部分建設項目未按要求進行專賬核算;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支付依據不充分、前后支付口徑不一致,資金管理有待加強。二是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部分建設項目未按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合同;財評工作滯后、財評結果失真,合同管理和執行不嚴謹;項目管理費、建安費超概;工程建設進度遲緩;建設資料編制和歸集不及時、不規范、不完善,已完工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結(決)算。三是參建單位責任履行不到位。部分項目建設單位主體職責履行不到位,確定施工和監理單位未進行公開招投標;代建、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材料把關、進度款支付審核不嚴;施工單位多計工程量、高套定額、重復取費等虛增工程造價,20個建設項目結(決)算審計共核減工程造價7,218.23萬元,個別項目審減率超過20%。
七、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深入開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政府性投入寺廟資金審計和寺廟財務監督審計、城鄉醫療救助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審計,推動重大工作落實。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016年,全州認真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項政策,積極推進安居工程建設,完成開工任務2066套(含以前年度382套),完成基本建成任務5473套,新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2581戶,實施農村危房改造18101戶,讓困難群眾住上了好房子。但還存在:部分縣(市)未完成當年棚戶區改造開工任務,專項資金使用不合規,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繳困難,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分配不及時等問題。
(二)政府性投入寺廟資金審計及寺廟財務監督審計情況。對全州2015年度政府性投入寺廟資金進行了審計,按照省上安排,對60座藏傳佛教寺廟進行了財務監督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州創新寺廟管理模式,設立寺管機構,加強寺廟管理,推進寺廟基礎設施建設,將困難僧尼納入社會保障救助范圍,加大政府性資金投入力度,促進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但還存在:寺廟財務管理基礎薄弱,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等問題。
(三)城鄉醫療救助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審計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016年全州嚴格落實惠民政策,投入資金60,051.88萬元,保障救助政策發揮作用、落到實處。但還存在:個別縣級部門履職不到位,執行政策及審核把關不嚴格,導致不符合條件人員享受城鄉醫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未整戶納入、未經調查核實納入低保范圍,擠占專項資金,兌現不及時,支付依據不充分等問題。
八、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加強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對州交投公司2013年至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5家委托代建單位、5個公路建設項目和撥付州、海螺溝及16縣(市)交通建設協調辦的重大建設項目協調經費及征地拆遷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州交投公司全力推進重大交通項目建設,促進了交通條件不斷改善、通車里程不斷增加。但還存在:一是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運行機制不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長期不健全,內部決策機制、監督機制處于缺位狀況。二是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導致風險隱患。因招標公告描述不準確,導致1個標段產生訴訟賠償、1個標段發生訴訟、4個標段存在訴訟風險;4個標段違規退還投標保證金、未足額收取履約擔保金;個別項目撥付代建款依據不充分、隨意退付差額履約現金保證金、提前支付工程費用。三是財務管理不嚴格,資金支付不規范。賠償借用車輛損失依據不充分,車輛來源不明;違規支付應由其他公司承擔的工程費用;支付材料預付款依據不充分;報銷接待費“三單”不全,在經濟業務結算過程中將應與單位轉賬結算的資金轉入私人銀行卡,向個人出借大額現金。四是代建單位監管不到位,項目和資金管理存在問題。代建單位存在公款私存、工程款支付不合規、支付預付款審核不嚴、支付單據不合規、超付工程款、工程合同增量未報批、執行招投標政策不嚴格、建設單位管理費嚴重超概算等問題。五是協調經費和征拆資金監督缺位,資金使用存在問題。協調辦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嚴格,違規發放補助,違規報銷費用;執行征拆補償標準不嚴格,支付拆遷補償依據不充分,改變補償標準未批復;車輛管理薄弱,使用權責不清、費用控制不嚴;履職盡責不到位,實施項目建設中協議約定不嚴格,未進行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支付工程款,征拆工作存在風險隱患等問題。
九、審計建議
(一)加力推進深化改革,提高經濟運行效率。持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轉變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方式,優化支出結構,加大發展、民生等重點領域投入,提高財政資金支出的精準度。深化政策執行、部門預算和專項支出績效評價,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實質整合和退出機制,不斷提升財政資金績效。加強財政收入征管,探索建立非稅收入統一征管平臺,規范涉企收費,大力培植稅源,促進“營改增”效應發揮。深化財政監管體制改革,加強基層財政監督、整合資源,探索基層財政資金集中管理核算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落實“放管服”措施,激發市場活力。
(二)健全項目工作制度,提升政府投資效益。積極拓寬建設項目投融資途徑,多種渠道籌資融資,擴大建設資金來源,提高投資履約率和資金到位率。加強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加大閑置土地和存量土地統籌利用,提高重點建設項目的土地、環保等要素保障能力。完善重點項目推進工作機制,健全項目動態調整、項目儲備制度,提高“穩增長、穩投資”政策措施可持續性。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監管機制,提升重點項目管控水平,依法加大對高估冒算、違規招投標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深化政府投資領域突出問題治理。
(三)完善互聯共享機制,強化重點領域監管。推進政府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利用大數據技術提高監管效能。加強“上下協調、點面結合”,推進跨部門、跨縣(市)協同,整合監督力量,健全脫貧攻堅、預算執行、重大決策落實等領域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提高監督效率,提升執行實效,支持創新發展,糾正擦邊越界,確保各項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更加關注生態環境、政府性債務管控和重點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運行,健全風險防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本報告反映的是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對審計發現問題,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各縣(市)、各部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采取通報、督查等方式,加大問題整改督促力度。各縣(市)、各部門堅持問題導向,主動認領,深入整改,目前部分問題已經得到糾正,其余問題正在抓緊整改,我們將認真督促落實,全面的整改情況將在明年上半年向州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在州委領導下,在州人大監督指導下,州級財政預算管理進一步規范,審計工作也在完善審計制度、推進全覆蓋和服務改革發展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今后工作中,州人民政府將盡責擔當、依法履職,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