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10月18日
本網訊(迎春)10月15日,州工商局組織召開了全州《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解讀視頻會。
會上,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中調整的查處范圍、部門監管職責、處罰尺度等內容進行了全面詳細的解讀。相關負責人指出,《辦法》合理區分了“無證經營”、“無照經營”及“無證無照經營”三種情形,分別確定了查處機關,體現了“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辦法》在監管體制、措施以及處罰尺度方面做出了較大的變革,是轉變監管理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促進創業創新。
會議要求,全州工商系統要進一步樹立發展新理念,切實發揮個體私營經濟登記和監管職能,積極做好查無相關工作。各縣(市)工商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積極推進部門協同監管與信用監管,運用、維護好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平臺,對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單位或個人,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法予以公示,實施聯合懲戒,達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