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3年02月14日
本網訊 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以來,康定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在這起離婚糾紛案中,原被告雙方因打工相識并自由戀愛,自1999年開始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育有一子一女。近年來,被告創業失敗,不愿主動分擔家庭經濟壓力,對原告及子女缺乏關心照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為平等保障當事人正當訴訟權益,確定離婚雙方的財產分割范圍,防止并遏制當事人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承辦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告知雙方履行如實申報義務及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并列舉了主要財產類型和重要財產信息,要求雙方當事人主動依法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
該院頒布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旨在助力公正分割夫妻雙方財產,維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舉措,有助于引導和督促當事人誠信訴訟,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易敏 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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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一、哪些財產需要申報?
離婚案件中需要法院處理的財產及債權債務,財產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也包括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申報不同類型財產,分別提供什么信息?
1.房產:當事人應提供包括地址、登記權利人、居住人、房屋首付款出資構成、貸款總額、剩余貸款數額、現價值等信息。
2.車輛:當事人應當提供包括車牌車型、登記權利人、車輛實際控制人、首付款出資構成、貸款總額、剩余貸款數額、現價值等信息。
3.現金:當事人應提供包括數額、保管人等信息。
4.存款:當事人應提供包括開戶銀行、戶名、賬號、余額、交易明細等信息。
5.理財產品:當事人應提供包括名稱、金額等信息。
6.股票、基金:當事人應提供包括證券賬戶、戶名、資產總額等信息。
7.保險:當事人應提供包括保險名稱、投保金額、投保人、受益人、現金價值等信息。
三、申報期限是多久?
離婚訴訟當事人應在收到本申報令之日起至舉證期限屆滿前申報,經人民法院同意,申報期限可以予以延長。
四、未如實填報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1.如未如實申報,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2.如未如實申報,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該當事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離婚訴訟終結后,如一方發現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報的財產,且另一方存在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處理該財產時,人民法院依法對該申報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4.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或未申報,將視為未如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