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12月12日
本網訊 12月6日,康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尼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經法院開庭審理并依法判決,被告人尼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據悉,該案系康定市近年來首起販賣假牛肉干被判處刑罰案件。
經查,2020年7月以來,被告人尼某從唐某、楊某處購買近1400千克鴨肉干、雞肉干、豬肉干,并索要大量印有“牦牛肉干”字樣包裝袋,將其中60%的肉干分裝后冒充牦牛肉干出售給游客,獲利達10萬元,其余40%以批發方式出售給他人。
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嚴把證據充分準備,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向康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人在法庭調查中,圍繞犯罪構成、建議刑期充分舉證。發表公訴意見時,公訴人深刻揭示該行為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性、對康定市全域旅游發展造成的負面影響,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并表示將改過自新。
為嚴厲打擊黑心商販,保障公民食品安全,康定市人民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充分利用“兩法銜接”平臺,與行政執法部門共同加強執法監督,嚴懲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康定市全域旅游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