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01月04日
本網訊 “法官,我如果過來履行義務,能不能把我從失信名單上取消了?”近日,理塘縣法院執行局接到被執行人韓某、馬某、楊某的電話,稱要前來履行還款義務。
幾個月前,理塘縣法院執行局辦案人員辦理該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韓某、馬某、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484000元。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提供不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干警通過線上線下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并無登記在冊的可供執行財產,亦無工商注冊登記,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及其網絡資金賬戶也沒發現資金。經多次依法傳喚,被執行人表明其有履行能力,并屢屢承諾擇日履行義務,卻又均逾期未履行義務。本案的執行進入瓶頸,辦案人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被執行人,詳細向其宣傳了相關法律知識,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義務的后果后,但被執行人仍覺得無所謂。執行人員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了高消費。幾日之后,被執行人韓某等人的失信信息張貼在理塘縣城的公告欄及人員流動較多的菜市場門口,并在各級網絡平臺對外公布。就在辦案人員預備繼續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將其進行移送公安機關臨控時,懾于失信名單曝光后的不良影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被執行人韓某、馬某、楊某全額履行了自己的到期義務共計484000元,執行人員也依法將其失信信息進行了屏蔽。
在此,法官提醒失信被執行人,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逃避不是辦法,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是“王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別抱有僥幸心理。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