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10月22日
本網訊 筆者從九龍縣司法局獲悉,近日該局依法依規,對該縣一名被被判處緩刑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收監執行。這是該局今年來辦理的首例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案。
據介紹,該縣群眾馬某某在2017年犯下罪行,于2019年判處緩刑,進行社區矯正,依法由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服刑情況進行監管。今年8月,尚在社區矯正期內的馬某某,在喝了酒的情況下,用菜刀將兩人砍傷,其違法情節與2017所犯之罪極其相似,暴力傾向嚴重。其行為雖未致人輕重傷,但暴露出馬某某社區矯正效果較差,其識別是非善惡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仍然不理想,加之其監護人、擔保人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都未引起足夠重視,單靠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難以使其改過自新。
為防止馬某某重新犯罪,引發嚴重后果,九龍縣司法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決定,向九龍縣人民法院提出了“對社區矯正對象馬某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建議書。得到縣法院裁決同意后,該局賡即在縣檢察院的監督及公安部門的配合下,依法依規、合理有序地對馬某某實行了收監執行。
九龍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起撤銷緩刑、收監執行,不僅有效維護了社區矯正非監禁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其他社區矯正對象也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警醒全體社區矯正對象要嚴格遵守社區矯正相關管理規定,依法服刑、自覺接受教育矯正。縣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