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01月12日
本網訊 1月6日,理塘縣法院僅用20分鐘就速判一起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林木案。簡案快審,極大地提高了審判質效。
該院認為,被告人扎某某某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的林木,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且有坦白的情節,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之罪、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條之規定,認定為坦白和累犯,應當數罪并罰。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判處被告人扎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悉,該案理塘縣法院院長擔任審判員獨任審判,這是該院在今年審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實施后,該院第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刑事案件。
縣融媒體中心 葉強平 高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