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3年05月09日
州人民政府印發《甘孜州生產經營活動用火作業標準化管理十條硬措施(試行)》的通知
本網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州重要決策部署,規范生產經營活動用火作業標準化管理,5月4日,州人民政府印發《甘孜州生產經營活動用火作業標準化管理十條硬措施(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我州生產經營活動用火作業標準化管理十條硬措施:一、必須依法用火作業審批;二、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三、必須全面開展風險識別;四、必須規范用火作業現場;五、必須落實專人現場監管;六、必須嚴控高空用火作業;七、必須確保器具本體安全;八、必須從嚴堅持“四定”原則;九、必須徹底消除火災隱患;十、必須嚴肅追究“四方”責任。
通知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確需野外用火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用火作業方案,提交用火作業申請,簽訂用火作業承諾書。野外用火作業需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委托的林草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其他場所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已批準的用火審批事項,批準單位應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作為會商研判、抽查調度、監督檢查的依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紅色、橙色、黃色預警期間,停止野外用火作業審批事項,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作業的,用火單位必須制定專項風險評估報告、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批單位論證批復同意后予以實施。
用火作業(含電焊、氣焊、爆破鉆探等)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電工、焊工、爆破等特種作業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用火作業前,用火單位應對現場和用火過程中,人的不穩定因素、物的不穩定狀態和施工工藝管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風險評價,采取相應的安全管控措施,并組織召開班前會對現場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技術交底。
用火作業前應清理清除用火現場及周圍的可燃、易燃物品,對用火作業點、發熱設備周圍空間采取圍擋、防火墻、噴砼等隔離措施,并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野外用火作業必須增配灑水車,全過程開展增濕除患作業。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現場安全監管員必須由簽發《用火安全作業證》的單位人員或委托屬地鄉鎮、業主代表、護林草員等人員擔任,主要負責用火現場安全管控措施執行落實的監督檢查,用火作業期間,不得脫崗和兼職其他工作。
高空用火作業應當在規范用火作業現場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加裝防火罩、加鋪防火底板、加掛焊渣漏斗,防止焊渣飛濺,引發火災火情。
用火單位對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作業工器具設備必須完好,并按要求檢測合格,符合安全要求。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用火工器具本體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用火作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定時、定點、定人、定責”原則,明確具體的用火時間、用火區域、現場安全員、安全防范措施等,并設置警戒線。超出《用火安全作業證》許可的,需重新申請報批。
用火作業完畢,現場安全監管員應監督用火作業人員清理現場,并確認無殘留火種,無安全隱患后簽字驗收。
用火作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遵守施工用火作業標準化管理十條硬措施,對落實不力引發火災事故的,將嚴格按照安全生產“一案五查”“九掛鉤”和森林草原防滅火“一案雙查”“五掛鉤”制度,嚴肅追究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主體和個人責任。
本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