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22年04月28日
記者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由原來的城鄉區分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經過此次修改,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改變了以前對城鄉不同戶籍身份的居民認定賠償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