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2022年01月31日
四川在線記者 蘭楠
1月30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改進公證工作作風,提高公證工作效率、提升公證服務水平,日前司法廳印發《四川省公證機構一次性告知制度(試行)》的通知,制度自2022年2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二年。
據了解,公證機構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當事人通過來訪、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公證機構及公證人員提出公證服務需求或咨詢有關辦理事宜時,公證機構及公證人員應將有關服務內容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的制度。
公證機構一次性告知內容包含:
1.本公證機構執業區域范圍;
2.本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業務范圍(國內、涉外、涉港澳臺);
3.本公證機構服務時間、辦證點地址、聯系方式和已開放的線上(咨詢、查詢、預約、申辦)公證平臺路徑等;
4.申請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清單和取得證明材料的途徑;
5.公證收費標準和減免費用條件;
6.公證書出具時限要求;
7.不予辦理、終止公證的適用情形;
8.本公證機構所屬的執業監管部門及投訴電話;
9.法律關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的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公證機構要根據實際,制定《公證事項一次性告知書》《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告知書》。并對當事人不明白的問題作好解答,避免當事人為提供證明材料多次往返。當事人到公證機構申辦公證,承辦公證人員要當場審核其有關材料,對材料齊全的要即時辦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辦人員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材料及取得材料的途徑、辦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對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有困難,確實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承辦人員可以受當事人委托對有關事實進行核實;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由當事人進行承諾,公證機構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
通知還要求,司法行政部門和公證協會要加強對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不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行業通報、責令整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暫停評優評先等行業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