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2021年11月18日
11月17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全省“雙減”工作視頻會上獲悉,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出《關于做好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營轉非”工作任務。所有營利性機構在“營轉非”完成之前,須停止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招生及收費行為。
“營轉非”的辦理范圍有哪些?
《通知》明確,在四川省內依法設立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營利性機構”),且有意向繼續從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活動的,必須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民辦非企業法人)。
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是指:組織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群體,培訓內容涉及國家課程標準的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科學(或生物、物理、化學)學科知識的培訓活動。
“營轉非”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一、注銷學科類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凡包含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內容的培訓機構須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審批部門申請注銷辦學許可證。逾期未申請的機構,原辦學許可證中涉及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的內容自動失效。
二、注銷或變更營利性機構登記
營利性機構注銷的,可通過簡易注銷和普通注銷兩種方式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前須在稅務部門完成清稅。營利性機構繼續存續的,須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名稱及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可繼續依法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三、申請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
營利性機構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同時驗、交原辦學許可證。
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在要件齊全、填寫規范、符合登記審批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四川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川辦發〔2018〕95 號)的規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完成名稱預登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承諾實施實名制管理教員和學員等手續后,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方可頒發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
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內容應填寫規范,學校類型須填寫“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內容須填寫申請書內載明的且屬于原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登記的辦學內容,并在辦學許可證副本備注中寫明“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四、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營利性機構舉辦者向屬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部門申請名稱預登記。非營利性機構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名稱應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須保留原營利性機構的相關企業法人單位名稱中的字號。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名稱核準后,登記機關應出具《社會組織名稱預登記通知書》。
登記機關在機構預登記核名時,應盡到告知義務,合理引導登記預期,向舉辦者、出資人說明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屬于非營利性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同時應要求舉辦者簽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事先告知書》、要求出資人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捐贈承諾書》,并將告知書、捐資承諾書的具體內容告知舉辦者、出資人。
舉辦者憑《社會組織名稱預登記通知書》在銀行開設驗資賬戶,出資人將不少于 50 萬元的開辦資金存入驗資賬戶,并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舉辦者在要件齊全、填寫規范、符合登記審批的條件下,提交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要件,由審批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內載明的業務范圍須與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內載明的辦學內容完全一致,不得增減。
現有機構在完成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后,要及時開設銀行基本賬戶,并將驗資款轉入基本賬戶。基本賬戶同時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應報民政部門和教育部門備案。
“營轉非”完成之前不得招生及收費
《通知》強調,所有營利性機構在“營轉非”完成之前,須停止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招生及收費行為。
已在教育廳進行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須按有關要求重新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審批期間不得售賣新課,其辦理流程參照線下培訓機構操作路徑執行。經省級有關部門聯合審批通過的線上培訓機構,依法取得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后,履行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方可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活動。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取得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線上營利性機構,按照國家“雙減”政策規定,教育廳終止其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線上學科類培訓資格,并將名單告知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取消原有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停止其線上培訓活動。
由營利性機構設立且經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教學點,須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申請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和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其流程參照營利性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執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教學點,將按照國家“雙減”政策規定,終止其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資格。
本通知發文前已登記為非營利法人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須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有關要求重新核發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未達到重新審批條件的,由原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重新審批條件的或拒不整改的,不予核發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登記管理機關應根據其重新核發辦學許可證情況予以變更或撤銷非營利法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