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21年09月09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日發布消息,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見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重點查處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行為。
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嚴肅懲治行賄,還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要從嚴把握相關措施的適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濫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嚴禁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財物。要充分研判使用辦案措施的后果,將采取措施對企業合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