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06月17日
本網訊 近日,甘孜州下發《關于調整村(社區)干部有關待遇的通知》,提高村(社區)干部有關待遇標準,激發基層干部干事創業激情。
《通知》提高了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標準,明確要求各地應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每人3000元/月以上標準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原則上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基本報酬,其他常職干部報酬參照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的一定比例合理確定。
《通知》建立了社區干部職業薪酬體系,在對社區干部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專業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的基礎上,建立“3崗10級”等級薪酬制度,明確社會工作職業津貼具體標準。職業薪酬根據社區干部對應的崗位等級和職業資格檔次確定,按月發放,并隨著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和職業資格等級的變化動態調整。
《通知》明確了其他報酬待遇補助標準,要求各地繼續按照州委辦、州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保障的通知》規定,執行高海拔臨時崗位補貼、養老保險補助、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和正常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等政策,并明確有條件的縣(市)可以適當提高養老保險、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和正常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建立了工作保障、資金保障和動態調整工作機制,明確要求各地要將村(社區)干部待遇保障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完善“固定報酬+績效報酬”制度,建立報酬待遇動態調整機制。同時,壓實州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責任,加大對各地落實相關政策的督導指導力度,確保中央和省州委關于調整提高村(社區)干部待遇的政策落地落實。
州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