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1年01月18日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全文如下。為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黨的領導、多方共治、市場導向和依法治理基本原則,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凝聚各方力量,落實各類主體責任,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為推動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四川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一)完善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省委、省政府對全省環境治理負總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充分發揮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統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市縣黨委、政府承擔具體責任,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明確省級與市縣財政支出責任。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明確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關于承擔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方面的支出責任,省級財政資金重點向解決全省性、重點區域流域、跨區域等生態環境問題傾斜,市縣財政承擔本地主要環境治理支出責任。
(三)開展目標評價考核。合理設定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開展美麗四川和川西北生態示范區建設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在縣域經濟發展考核中加強生態文明指標考核,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縣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
(四)深化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推進例行督察,加強專項督察,嚴格督察整改。進一步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強化監督幫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堅決反對、嚴肅查處“一刀切”。
三、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五)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推動排污單位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按照新老有別、平穩過渡原則,妥善處理排污許可與環評制度的關系。
(六)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從源頭防治污染,優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大力開展技術創新,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加強全過程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對車用成品油、家具等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持續對用能用水產品開展能效水效標識監督檢查。開展綠色產品認證,推進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企業要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并確保正常運行,堅決杜絕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探索建立四川省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支持企業開展節能環保技術改造。統籌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推行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落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加強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置及資源化利用,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
(八)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污企業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執行標準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及時更新相關公開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鼓勵排污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環保設施。
四、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九)強化社會監督。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整合現有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作用,探索運用大數據平臺及時掌握涉生態環境問題投訴,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積極探索環保設施線上“云開放”。健全環保重大決策及重大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加強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
(十)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參與環境治理。行業協會、商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探索設立生態環保公益小額資助項目,支持鼓勵環保組織在宣傳教育、公眾參與、調研實踐等方面實施公益項目。大力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
(十一)提高公民環保素養。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修訂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教材,豐富生態文明教育內容。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環境保護責任,開展四川省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調查、居民環境與健康素養監測,研究制定四川省公眾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方案。
(十二)弘揚美麗四川生態文化。建設生態文化傳播平臺,創作生態文學、公益廣告等生態文化產品,挖掘、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先進典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主題公園等,規劃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生態產品、公共場所和設施。
五、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十三)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健全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環評預審制度,按規定對重大項目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制定四川省重點行業環評技術規范。整合相關部門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建立健全土壤、大氣污染防治和草原資源管護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
(十四)加強司法保障。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推動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制度。推動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強化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偵辦。加強涉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力量建設,在省法院和具備條件的中基層法院調整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統一涉生態環境案件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等。
(十五)強化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構建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加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評價和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全面提高監測監控自動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積極推進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建立大數據平臺和業務應用系統,形成生態環境數據一本臺賬、一張網絡、一個窗口。
六、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十六)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區、行業壁壘,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能由市場提供的,都可以吸引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規范市場秩序,減少惡性競爭,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十七)強化環保產業支撐。加強關鍵環保技術產品自主創新,推動環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加快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裝備水平,促進環保技術裝備水平智能化、高端化。引導環保裝備企業向具有整體解決方案的綜合服務商轉型發展,推動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健康發展。
(十八)創新環境治理模式。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點推進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爭取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強化系統治理,實行按效付費。對工業污染地塊,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鼓勵環保企業自主創新,加強農村地區生活污水高效低成本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等關鍵技術研發攻關,研究高寒高海拔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
(十九)健全價格收費機制。嚴格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完善并落實污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推進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確保污水處理費應收盡收。健全固體廢棄物處理收費機制,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落實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嚴格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
七、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
(二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完善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將各級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中國(四川)”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嚴格執行政務失信追責問責制度,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對嚴重失信行為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二十一)健全企業信用建設。完善四川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和工作機制,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將生態環境第三方服務機構納入環保信用評價范圍。探索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白名單”制度,實行差別化監管。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將其違法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并按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落實綠色金融政策,將環境信用作為企業信貸、發行綠色債券的重要參考。
八、健全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
(二十二)完善和落實法規制度。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立法研究。支持鼓勵設區的市、自治州針對生態環境治理特定問題開展精細化立法。深化成渝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立法和聯動執法。全面推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進四川省生態環境法治示范區創建工作。
(二十三)完善環境保護標準。探索建立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完善環境保護標準制定程序,加強大氣、水、土壤等領域環境保護標準研究與制定。探索在重點領域聯合制定或修訂污染物排放標準,逐步推動成渝地區環境保護標準統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標準與產業政策的銜接配套,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
(二十四)加強財稅支持。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制定出臺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的相關政策。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擴大流域橫向補償實施范圍。推動發行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專項債券。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和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貫徹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稅減免等優惠政策。
(二十五)完善金融扶持。探索組建省生態環境保護投資集團,依法研究設立四川綠色發展基金。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在環境高風險領域研究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持續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水權交易制度建設,實施碳資產能力提升行動。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依法依規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擴大綠色投資,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PPP資產證券化。
九、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二十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常態化管理,構建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加強對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控。開展重點區域、流域環境風險評估與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
(二十七)完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厘清環境應急管理職責,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構建省、市、縣三級環境應急預案動態管理機制,明確各地潛在風險等級和應對措施,強化環境應急演練。推進環境應急處置規范化建設,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和裝備專業化配置,構建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
十、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八)加強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要根據中央意見和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細化落實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具體任務和措施,確保各項任務及時落地見效。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生態環境廳要牽頭推進相關具體工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