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1年01月04日
森林防火期內適時發布禁火命令
本網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代強 黃大海)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發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根據命令,2021年全省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備案。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發布禁火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命令明確,森林防火期內,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燒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產用火;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的前提下組織實施。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要按規定在林區要道、國有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設置“防火碼”,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掃碼登記,接受防火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火車、機動車等司乘人員嚴禁在森林防火區丟棄火種火源。
命令明確,凡違反以上規定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實施分期分區精準管控,明確森林防火責任區域和職責任務,落實村民掛牌輪流值班和巡山護林員制度,實行網格化管理。遇高火險天氣時,及時發布禁火命令,向社會公眾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