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0年09月29日
(2020年9月9日)
重大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率水平的情況。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應對中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省應對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現就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應急管理體系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認真落實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以人為本、系統治理、科學治理、依法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中西醫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堅持統一指揮、聯防聯控、科技引領、精準施策,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進一步提升應對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為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提供有力支撐。到2025年,全省形成系統完備、功能完善、機制健全、運轉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治和應急管理體系,應對重大疫情能力全面提升,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二、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系
(一)完善疫情防控公共衛生體系。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改革,加快建設省公共衛生綜合臨床中心,布局建設區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推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醫療機構建立風險研判、科研、防治等協同工作機制。強化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責,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設置或明確負責公共衛生工作的科室,按規定增加公共衛生人員。制定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責清單,將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健全基層醫防融合體系,推動公共衛生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鼓勵公共衛生人員加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加強省、市、縣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按規定落實鄉鎮(街道)衛生健康監督工作機構和人員。
(二)加強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建設。實施《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改擴建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用房,配置必要的設施設備。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制度,全面提升監測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核心能力。加快建設生物安全防護三級(P3)實驗室,建立區域中心實驗室,健全重大傳染病病原體實驗室檢測網絡和聯動協同機制。加強醫療機構設施改造、設備配置和機制創新,提升對重大、新發和不明原因傳染病的發現、診斷、檢測、隔離治療能力。改造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施設備,提升預檢分診、隔離觀察、協同轉運、應急處置等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中醫藥參與機制,提升中醫醫療機構疫情防控能力。加強疫情防控衛生監督能力建設。
(三)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健全多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完善信息通報、會商研判、措施聯動等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健全重點場所(含開放口岸)、重點人群(含出入境人員)疫情防控機制和防控預案。加強省內區域間衛生應急協同聯動,實現全省衛生應急資源交互共享、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加強省際衛生應急協作,強化信息共享和防控措施協同。加強疫情防治國際交流合作。
(四)健全群防群控機制。強化鄉鎮(街道)公共衛生管理職能,推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公共衛生委員會并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經費、物資和技術保障,落實重大疫情社區防控措施。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動專業防控與群眾參與有機結合。探索建立社會衛生員制度、學校衛生健康副校長聘任制度及衛生專干制度。完善疫情防控村(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健全基層重大疫情排查協同聯動機制。健全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加強公共衛生應急志愿服務隊伍建設。完善重大疫情個人健康申報制度,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
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體系
(五)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網絡。積極創建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依托市級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建設區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市(州)通過新建、改擴建傳染病醫院或綜合醫院傳染病院區,建設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加強市(州)傳染病醫院、縣級傳染病科(病區)建設。根據應急需要可按規定擴展重點醫療衛生機構占地面積,保障應急狀態下院內可部署方艙醫院。健全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疫情防治的政策措施。
(六)提升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能力。推進區域、市(州)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傳染病專科和傳染病院區規范化建設,加強重癥監護病房、負壓病房和高等級實驗室建設,支持急診、傳染、呼吸、危重癥學科建設發展。改善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傳染病科(病區)設施設備條件,加強臨床檢驗實驗室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發熱病房、中醫館等業務用房建設,合理配置救護車輛及醫療設備。完善院前急救體系,健全急救轉運流程和機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鼓勵發展醫療廢物移動處置設施和裝備。
(七)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機制。完善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和遠程診療的重大疫情救治運行機制,加強跨區域多學科遠程診治合作。健全傳染病分級診療預約咨詢平臺,加強傳染病快捷咨詢和精準預約導診。完善門急診預檢分診、首診負責制,加強發熱門診規范管理。優化醫療機構常規診療流程,完善陪護和探視管理、規范通道設置、病區全封閉管理、主管醫師首診排查和感控督查員等制度。健全中西醫協作機制,推進中醫藥深度介入臨床治療。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干預和疫情后心理重建。
四、改革完善重大疫情應急處置體系
(八)健全應急指揮機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參與、專業融合、信息共享、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機制。完善重大疫情風險研判、評估、決策、防控協同機制。建設衛生應急指揮系統,全面提升應急指揮效能。按規定健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急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管理人員。
(九)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完善發熱門診、腸道門診等監測哨點布局,加強對新發傳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監測。建設傳染病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建立疫情防控交流報告平臺,完善疫情信息收集、報告和預警制度,健全智慧化的公共衛生安全預警多點觸發機制。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加強公共衛生安全相關場所、人員、行為、物流等危險因素監測、預警和追蹤,建立重大疫情防控重點人員行動軌跡追溯機制。完善生物安全事件預防、應對等預案,加強生物安全風險管理。
(十)健全響應處置機制。健全分級負責的重大疫情應急處置機制,完善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策略措施。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范響應啟動及終止主體和程序,細化事件和響應分級標準,修訂監測、預警、報告、救治、管控等應對處置方案,完善處置環節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疫情第一時間調查核實和先期控制措施同步機制。完善衛生應急隊伍建設標準,加強醫療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置移動式生物安全防護三級(P3)實驗室等設施設備,提升快速處置能力。
五、改革完善重大疫情應急物資保障體系
(十一)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立健全以省級應急物資儲備為核心,市、縣級儲備為支撐,醫療衛生機構實物儲備、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產能儲備為基礎,社會捐助捐贈和家庭儲備為補充,與國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相銜接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合理確定物資儲備目錄、規模及各類儲備方式的比例,完善應急物資保障預案,出臺應急救援物資集中管理、統一調控、統一配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捐贈接收保障機制,規范接收程序、物資核驗、臨時保管和配發等。
(十二)健全應急防控物資生產供應機制。優化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培育醫療應急產業基地。加強對上下游配套企業的協調和支持,針對重大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現的物資供應短缺,制定原材料統一供應、定點生產、規范質量標準等制度,完善疫苗、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機制。完善緊缺應急防控物資緊急采購、物資進關、質量標準認定、快速配送等政策。構建應急物流指揮平臺,統籌物流基地、物流企業和醫藥企業配送系統的運輸資源,打造高效便捷的物流運輸體系。統籌做好防控物資保障工作,優先滿足防控一線(含口岸防控一線)需要。
(十三)大力發展醫藥相關產業。支持建設呼吸機、血液透析機等高端醫療設備和生物材料、快速檢測產品、應急短缺醫療器械、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備等研發生產基地。鼓勵以園區為載體,承接發達地區和境外醫藥產業轉移,吸引創新型、引領型、互補型研發平臺、生產企業和大型批發企業落戶四川。支持搭建醫藥創新研發平臺,推動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聯合建立創新研發聯盟。
六、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隊伍體系
(十四)健全人才培育機制。建立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相銜接的終身教育制度。鼓勵在川高等學校增設公共衛生相關專業,健全傳染病學科體系,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高等學校聯合培養公共衛生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制度,加強防控、救治、研究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建設公共衛生教育培訓基地,推進重大疫情防治人員培訓全覆蓋。加強中醫藥防疫學科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深化公共衛生人才國際交流合作。
(十五)完善編制管理和人才政策。在各級事業編制總量內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嚴格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準入,提升衛生技術人員占比。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首席公共衛生專家制度。加大高端公共衛生人才引進力度。按規定放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內用人自主權。完善學費代償政策措施,加大基層公共衛生人才招聘力度。推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科研院所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員柔性流動、相互兼職工作,支持公共衛生優秀專家人才直接服務基層。
(十六)健全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完善符合衛生健康行業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建立以醫療服務水平、質量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聘機制。合理確定公共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水平。加強疫苗生產企業派駐檢查工作保障,按規定落實派駐檢查員工作補助。健全獎勵激勵制度,加大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科研攻關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在參加高層次人才評價時給予傾斜。
(十七)加強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選優配強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領導班子,大力選拔熟悉衛生健康行政管理、具有扎實的衛生專業知識、善于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復雜局面的領導干部。堅持好干部標準,注重在公共衛生一線和重大疫情防控等關鍵時刻考察、發現、識別和選拔干部。完善干部考核培訓機制,全面提升政策理論水平和應對重大疫情的能力。
七、改革完善應對重大疫情綜合保障體系
(十八)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對重大疫情防治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政府公共衛生職責,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職責,細化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監督問責機制,推動公共衛生工作落實。
(十九)強化法治保障。根據國家立法動向,推進我省公共衛生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公共衛生執法監督機制,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落地落實。推進公共衛生標準化建設,加快地方衛生應急標準制定。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強化失信懲戒。依法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擾亂醫療秩序及制假售假、哄抬物價、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強化投入保障。按照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落實各級支出責任,保障重大疫情防治體系建設和防治工作需要。積極拓寬資金籌集渠道,探索運用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社會資本參與等合法合規籌資方式,支持重大疫情防治體系建設。
(二十一)強化科技支撐。布局建設省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治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快速精準診斷、臨床救治技術和藥物疫苗研發等關鍵技術攻關。完善科研經費多元投入機制,按規定提高科研資金使用自主權。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
(二十二)強化醫療保障。健全重大疫情救治費用保障機制,在突發重大疫情等緊急情況時,按照統一部署,醫療機構實行先救治、后收費,對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患者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機構醫保總額預算。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性價比高的重大疾病保險等健康保險產品。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有針對性地免除醫保支付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落實救治費用補助政策。
(二十三)強化信息化保障。加強衛生應急、遠程醫療、資源調配等信息系統整體建設、協同應用。加強大數據多源整合應用,健全疫情防控關聯數據共享機制,建設重大疫情防治綜合管理平臺。加強智能化流行病學調查和大數據分析應用能力建設,建立完善基于主要社交媒體互聯網平臺的疫情預警機制。推進遠程診療平臺建設,推動5G技術在應急救治、遠程會診、遠程檢查等方面的應用。
(二十四)強化宣傳引導。完善重大疫情信息發布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完善輿情綜合研判和處置機制。建立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提升科普專家公信力,提高科普宣傳和輿論引導的引領力。發揮好縣級融媒體中心作用,完善科普宣傳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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