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0年06月23日
核心提示
●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司法協作,可打破流域區域壁壘、各自為政的辦案格局,形成流域內審執一體化司法大保護格局
●司法保護生態環境有兩大職能,一是對破壞生態環境案件的審理,嚴厲打擊各類環境資源犯罪;二是對生態環境保護進行法律宣傳,使大家樹立愛護環境的理念
6月5日,第49個“世界環境日”,阿壩、成都、樂山等8個市(州)中級人民法院及兩家科研技術單位簽署《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8+2”司法協作框架協議》,決定通過建立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攜手保護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
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高峰透露,我省正統籌建立以大熊貓國家公園為核心,輻射省內岷江、沱江、嘉陵江三大流域范圍的“一園三江”跨區域司法協作體系,以流域、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探索環境資源跨區域一體化保護模式。“希望通過探索環境資源跨區域一體化保護,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
□川報記者 劉春華
“朋友圈”越建越多
地處長江上游的四川,在司法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方面,各地各層級法院不斷進行跨區域司法協作探索,建起一個又一個“朋友圈”。
近日,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在瀘州市龍馬潭區法院審結。2019年5月,長江禁漁期內,被告戴某和羅某二人在納溪區安富街道附近的長江邊電捕魚。經瀘州中院指定,此案由龍馬潭區法院審理。
另一起非法采礦案,2018年11月,被告陳某和李某二人在長江禁采期內進入合江縣大橋鎮長江村禁采區,以幫助當地農民修路為名,非法開采河灘上的河沙并對外銷售。此案也由龍馬潭區法院審理。
兩起案件發生在不同行政區域,但最后都由龍馬潭區法院審理,源于瀘州中院探索水環境資源案件實行跨行政區按流域集中管轄,凡是長江水產品刑事案件均指定由龍馬潭區法院集中管轄。
這樣的探索不只發生在瀘州。自貢中院將全市沱江干流水域和主城區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案件,分別指定由富順縣法院和榮縣法院集中管轄。
發源于不同地區的岷江、沱江、嘉陵江,流過不同市(州),最終匯入干流長江。支流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直接影響干流的生態環境安全。
地處長江上游的四川,在司法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方面,各地各層級法院不斷進行跨區域司法協作探索,建起一個又一個“朋友圈”。
在岷江流域,阿壩、雅安、樂山等8個中院和兩個科研技術單位抱團;在沱江流域,瀘州、自貢、內江等7個中院結成“盟友”;在嘉陵江源頭,四川廣元、甘肅隴南及陜西漢中、寶雞三省四地中院建立秦嶺南麓嘉陵江上游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機制;長江邊,瀘州瀘縣法院、龍馬潭區法院與重慶法院、渝北法院牽手,探索構建瀨溪河流域環境資源保護協調聯動機制……
記者采訪中發現,從長江干流到支流,從市域內、省域內法院間到毗鄰省(市)法院間,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司法協作的“朋友圈”正越建越多,已覆蓋全省高級、中級、基層三級法院。這些法院力圖通過協作,打破流域區域壁壘、各自為政的辦案格局,形成流域內審執一體化司法大保護格局。
尊重環境整體性
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必須遵循流域的自然整體性,協調好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水中岸上的關系。
生態環境保護,為何要探索跨區域司法協作?
“跨區域司法協作,是以流域、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探索環境資源保護一體化,有利于化解區域分割與流域、生態功能區整體性的矛盾。”高峰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意見》提出,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必須遵循流域的自然整體性,協調好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水中岸上的關系。
“現實中發生的一些環境污染案例,證實跨區域司法協作、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廣元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趙冬梅說,由于水的流動性,往往污染發生地在上游一個行政區域,而產生破壞性后果地又在另一個行政區域。
以地處嘉陵江中上游的廣元為例,前幾年,廣元相繼發生銻污染、柴油污染等,影響城區及沿江城鎮數十萬人飲用水安全,但導致這些污染事件發生的污染源頭,均不在廣元市行政區域內。
“流域各管一段,環境保護各治一截,違背流域生態系統的自然整體性。”一些中院、基層法院的相關人士表示,行政區域分割與流域整體性、部門分治與生態系統性間的矛盾,弱化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力度。比如,不同行政區域內的法官,對同一類案件的裁判標準可能會出現偏差。
更多法院希望通過跨行政區域司法協作中的保護、共建、共享原則,共同應對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的具體問題。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何匯川介紹,前些年,該市一些“補種復綠”案件,基本在案發原地零星隨機補種,缺乏科學指導和后期監管;有些案件中,前期剛補種,后期又面臨征地拆遷等問題。今年,廣元建立和打造集中“補植復綠”生態教育基地。秦嶺南麓嘉陵江上游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機制建立后,還將與相關法院共建和打造以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保護、秦蜀三國文化遺產保護為代表的跨區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實踐基地,融生態修復、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于一體。
科研技術單位的加入,為解決目前環境案件中生態修復標準缺乏的問題進行技術支持。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生態環保工程分公司總經理何濤表示,作為四川唯一一家生態環境修復工程的司法協作技術單位,將為環境公益訴訟、修復性司法開展、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與治理等提供全面技術支持。
注意三方面問題
司法協作要真正發揮作用,還需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注意司法協作的效力。注意流域環境案件的管轄。注意多維主體的協調。
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協作,如何才能實質有效?
“司法保護生態環境有兩大職能,一是對破壞生態環境案件的審理,嚴厲打擊各類環境資源犯罪;二是對生態環境保護進行法律宣傳,使大家樹立愛護環境的理念。”趙冬梅認為,從預防犯罪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環保宣傳比環境審判的意義更大。“人人都愛護環境,保護環境,就不會發生破壞環境的案件。”
黨的十八大以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貫穿到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制度中。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探索創新審判執行方式,推動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各地地方司法機關將環境司法協作作為跨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的重要抓手,開展多樣化探索。去年,全省法院共審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的案件1155件,審理環境民事案件2189件,審理生態環境資源行政案件3014件。
但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四川大學法學院院長左衛民認為,司法協作要真正發揮作用,還需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
注意司法協作的效力。目前我國實體法和程序法對流域司法協作并無明確具體規定,實踐中的流域司法合作協議多冠之以“框架協議”“意見”“行動方案”等名義,實施的約束力和強制性不足,宜對司法協作具體落實內容、保障機制多加考慮。
注意流域環境案件的管轄。當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均未對環境案件的跨區域集中管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流域司法協作嘗試的環境案件集中管轄只能采用指定管轄方式,這種“一案一指定”帶有較強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
注意多維主體的協調。目前,由法院推動的環境司法協作,對當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及行政機關在協作中扮演的角色尚不明確。流域保護的整體性、協同性,不僅要求公安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證據收集等方面加強協作,也要求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加強協作。比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生態損害賠償訴訟中的行政磋商等。
“建議加強流域城市群公、檢、法三機關執法辦案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例如,可通過電子化信息平臺互通環境資源案件信息、司法統計數據、典型案例等,實現辦案尺度的相對統一。”左衛民表示,還可以考慮建立流域城市群常態化宣傳協作機制,由公、檢、法三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構建全方位、立體化、融媒體宣傳格局,提升流域保護的整體意識。
省高院副院長熊焱表示,通過環境司法的有力介入,可進一步加強長江上游自然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制止非法活動造成的動植物種群消亡和生態環境功能減退,保護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