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觀察 2020年02月14日
近日,四川出臺《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類防控工作指南》,《指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通過實施分區分類防控策略,有效防控新冠肺炎,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切實維護經濟社會秩序。
那么如何具體來做,《四川觀察》教您兩個步驟Get到100條分區分類防控工作指南的精髓,強勢“升級打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步驟一【摸清門派 不搞“一刀切”】
如何分區?分區的標準是什么?
按照當前我省疫情發生的實際情況和可能的發展態勢,全省以市(州)為單元,分為無現癥病例區、散發病例區、社區暴發區、局部流行區四類地區。屬散發病例區、社區暴發區的市(州),再以縣(市、區)為單元,分為四類地區,具體分區由各市(州)界定和動態更新。
(一)無現癥病例區
無現癥病例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無新冠肺炎病例,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無新發病例。
(二)散發病例區
散發病例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僅有個別或散發病例。
(三)社區暴發區
社區暴發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病例明顯增多,發生聚集性和暴發疫情,或出現持續傳播,且1周內發病率在3/10萬—15/10萬之間。
(四)局部流行區
局部流行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內迅速傳播蔓延,波及該行政區內五分之四以上的縣(市、區),1周內發病率>15/10萬。
步驟二【技能疊加打出暴擊傷害】
各區工作具體如何來做?
《指南》明確100條防控措施,涉及醫療救治、信息告知、交通衛生檢疫、人員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公共衛生和健康
教育、應急物資保障、經濟運行、社會秩序、市場供應和監管等方面。散發病例區、社區暴發區、局部流行區分別在“無現癥病例區”采取的基本措施的基礎上,進行更細則的措施升級疊加,以此對癥各區不同情況,加強精準度開展工作。
(一)無現癥病例區
實施“嚴防輸入、嚴陣以待”防控策略,開展重要交通樞紐衛生檢疫,加強監測發現、預檢分診,規范發熱門診等工作,保證正常經濟社會運行。
(二)散發病例區
實施“減少輸入、阻斷傳播、精準救治”防控策略,控制新增輸入病例,落實聯防聯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限制人群聚集活動等措施,保證國計民生相關經濟社會活動有序運行。
(三)社區暴發區
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加強救治”防控策略,加強病例監測報告與傳染源管理,暫停人群聚集活動,遏制下代病例劇增,嚴格落實醫療救治“四集中”(集中病例、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要求,確保重大經濟社會活動正常運行。
(四)局部流行區
實施最嚴格防控策略,堅決切斷病例輸入輸出,全面加強公共衛生和醫療救治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停工、停業、停課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至市外、省外、境外等,確保群眾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運行。
《工作指南》全文如下:
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分區分類防控工作指南
為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切實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疫情發展趨勢演變情況,實施分區分類防控策略,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一章 總則
一、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
二、相關定義
(一)社區
本指南中“社區”是指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所轄的城鄉社區(即城市社區和村)。
(二)密切接觸者
遵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最新方案確定。
(三)疫情較重地區
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暫定省內社區暴發區和局部流行區,省外湖北全省以及除湖北外發病人數、發病率排名前五位的省份。
三、分區標準
按照當前我省疫情發生的實際情況和可能的發展態勢,全省以市(州)為單元,分為無現癥病例區、散發病例區、社區暴發區、局部流行區四類地區。屬散發病例區、社區暴發區的市(州),再以縣(市、區)為單元,分為四類地區,具體分區由各市(州)界定和動態更新。
(一)無現癥病例區
無現癥病例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無新冠肺炎病例,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無新發病例。
(二)散發病例區
散發病例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僅有個別或散發病例。
(三)社區暴發區
社區暴發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病例明顯增多,發生聚集性和暴發疫情,或出現持續傳播,且1周內發病率在3/10萬—15/10萬之間。
(四)局部流行區
局部流行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內迅速傳播蔓延,波及該行政區內五分之四以上的縣(市、區),1周內發病率>15/10萬。
四、基本原則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必須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依規、科學防治、精準施策、高效處置”的原則,堅持分區分類防控、屬地防控,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秩序恢復,不搞“一刀切”,不搞層層加碼,提高疫情防控的針對性、精準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及時控制疫情,嚴防疫情擴大和蔓延,盡可能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影響,確保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一)無現癥病例區
實施“嚴防輸入、嚴陣以待”防控策略,開展重要交通樞紐衛生檢疫,加強監測發現、預檢分診,規范發熱門診等工作,保證正常經濟社會運行。
(二)散發病例區
實施“減少輸入、阻斷傳播、精準救治”防控策略,控制新增輸入病例,落實聯防聯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限制人群聚集活動等措施,保證國計民生相關經濟社會活動有序運行。
(三)社區暴發區
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加強救治”防控策略,加強病例監測報告與傳染源管理,暫停人群聚集活動,遏制下代病例劇增,嚴格落實醫療救治“四集中”(集中病例、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要求,確保重大經濟社會活動正常運行。
(四)局部流行區
實施最嚴格防控策略,堅決切斷病例輸入輸出,全面加強公共衛生和醫療救治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停工、停業、停課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至市外、省外、境外等,確保群眾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運行。
第二章 無現癥病例區
一、醫療救治
1.完善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預案,確保衛生應急工作機制順暢高效。充分做好應急處置物資準備工作,包括治療藥械、實驗室檢測設備與試劑、消殺藥械、體溫檢測儀、各類醫用防護用品等儲備;做好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防控、診療、院感控制等業務培訓。
2.加強病例監測發現、預檢分診,規范發熱門診,開展不明原因肺炎和發熱等病例排查與報告。
3.指定病例隔離救治的定點醫院和后備醫院,建立病例轉運機制,做好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的準備。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立一個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場所,數量以滿足疫情防控實際需要為準。
4.加強對病人、醫護人員、被隔離家庭、困難家庭的關懷慰問和心理疏導,幫助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遇到的生產生活問題。
二、信息告知
5.向公眾發布就診信息,出現呼吸道癥狀無發熱者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就診,發熱患者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6.每日依法發布本地及本社區防疫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風險。
7.建立信息共享公開機制,密切關注周邊地區疫情動態,加強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
三、交通衛生檢疫
8.開展機場、火車站、三級以上道路客運站、水運港口等重要交通樞紐衛生檢疫,對發熱、上呼吸道感染癥狀等病人全面排查,設立交通檢疫留驗站,配備醫療物資和專業人員。所有往來人員均進行體溫監測,掌握出行軌跡,實行一人一登記,嚴防疫情輸入。
9.暫停來往省內社區暴發區、局部流行區和外省疫情嚴重地區的客運班車和旅游包車。
四、人員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10.對返鄉回流人員和旅游、務工、經商等人員,采取網格化管理方式,進行全面排查和信息登記,由社區、鄉村通知其盡量減少與他人接觸,自我監測體溫及身體狀況。
11.對來自省內外疫情較重地區的上述人員實施信息登記、健康監測和14天居家隔離觀察。落實責任人和健康監測制度。
12.暫時停止群體性聚餐(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避免扎堆聚會、聚餐娛樂、走親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動。暫停大型群眾性活動,包括: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大型體育賽事,廟會等民俗活動,展覽、展銷、展會和人才招聘會等。
13.鼓勵使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無人機等科技手段,排查掌握人員軌跡、進行身份識別和體溫測量等。
五、公共衛生和健康教育
14.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突出城鄉環境整治和家庭衛生“大掃除”,加大環境衛生專項整治力度,特別要嚴格對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進行清潔、消毒和通風,把環境衛生治理措施落實到每個社區、單位和家庭,防止疾病傳播。
15.加強健康宣教。有針對性地開展發布健康提示和就醫指南,開展新冠肺炎等傳染病全民防控知識宣傳,廣泛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防控工作,科學指導群眾正確認識和預防疾病,引導規范防控行為,做好個人防護,盡量減少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出現癥狀及時就診。
16.疫情期間,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行為。
17.加強對活畜禽市場的排查消毒,暫停城市中心城區活畜禽交易及宰殺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六、應急物資保障
18.創造條件著力擴大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測溫儀等防疫應急物資生產企業產能。
19.嚴格落實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20.服從全省應急物資統一調配,重點保障局部流行區、社區暴發區,重點保障醫院等一線機構。
21.開通應急防疫物資和基本生活物資運輸“綠色通道”,組織物流快遞企業保障運輸,對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保障優先通行。
七、經濟運行
22.保證本地區正常經濟社會的運行。
23.在采取積極落實防控措施、保障員工健康、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分類施策,靈活安排,盡快組織企業自行復工復產,盡早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24.酒店、購物中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藥店、餐飲、理發等保持正常營業,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嚴格實施場所消毒、人員體溫檢測等措施。
25.協調防護物資、土地、資金、用工和水電油氣運等要素保障,推動重點項目盡早開工復工。
26.暫不舉行現場開工儀式、簽約儀式等投資促進活動。
27.指導企業認真落實防疫要求,嚴格落實人員分類管理規范,幫助解決防疫物資準備。通過錯峰上班、彈性工作制等多種方式,降低工作場所人員密度。建立日常清潔、消毒、通風、體溫監測制度,堅決防止帶病上崗。
八、社會秩序
28.保障正常經濟社會生產所需交通運輸公共服務全面平穩運行。暫停因環保出臺的社會車輛限行規定,倡導居民采取私家車出行。
29.繼續延長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場所關閉時間,視疫情情況適時開放,但要縮短開放時間、限定人流量。同時,加大線上服務力度。
30.繼續延長景區、旅游度假區關閉時間,視疫情情況適時開放,但要縮短開放時間、限定人流量。
31.按有關要求,有序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及校外培訓機構開學開訓。開學前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場地、人員、物資等防控準備工作。高等院校復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32.學校、托幼機構對全體師生進行健康晨檢、午檢、因病缺勤學生的追蹤隨訪和登記報告,對外地返校師生進行排查,對來自省內外疫情較重地區師生實行14天居家隔離觀察。
九、市場供應和監管
33.實行市場自由供應,加大糧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貨源生產、采購、調運、配送和門店供應,滿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費需求。
34.確保城鄉居民用水、用電、用氣正常供應,通信網絡正常運營。
35.確保應急物資生產、運輸企業用氣需求和成品油供應。
第三章 散發病例區
在前述措施基礎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醫療救治
36.充實衛生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和督導指導等隊伍力量,提升綜合防控能力和實效。
37.規范開展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和核實診斷,對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管理,落實醫學觀察措施,及時規范開展疫點處置,最大限度控制新增輸入病例,不發生或少發生二代以上病例。
38.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實施信息登記、健康監測和14天集中單人單間隔離醫學觀察,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采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39.醫療機構規范設置發熱門診,加強發熱病例預檢分診。做好就診患者引導分流,杜絕患者聚集。發熱病人較多時,可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篩選、分類,避免患者無序流動,防止醫院交叉感染。
40.按照“四集中”原則開展病人救治,確診患者、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全部送定點醫院、隔離點,實現應收盡收,盡最大努力救治散發病例。全面加強院內感染控制管理,落實分區管理,合理配置醫務人員,嚴格個人防護措施,降低醫務人員暴露風險。后備醫院啟動后及時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和當地實際選備新的后備醫院。按照最新《診療方案》要求,強化出院病例的追蹤、監測與管理。
41.做好治療藥械、實驗室檢測、消殺藥械、體溫檢測儀、各類醫用防護用品等的保障工作,實施標本采集、運輸、存儲、檢測、廢棄物處理等過程的各項生物安全規程,杜絕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交通衛生檢疫
42.做好火車、汽車、飛機、輪船、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車站、機場、港口、客運站等重點場所的衛生管理工作,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消毒物品,嚴格落實通風、消毒和旅客體溫測量等措施,車輛未經消毒、駕駛員未佩戴口罩不得出站發班。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員的衛生檢疫,對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隔離診療,減少病例輸入輸出。
43.暫停全部省際旅游包車。
三、人員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44.對社區實施網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數據手段,對來自省內外疫情較重地區的人員,進行全面排查登記和信息申報后,實施14天居家隔離觀察。
45.對居民小區、院落進行進出人員登記管理。有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區、院落,暫時禁止外來人員進入,由社區、鄉村、物管企業通知本小區、院落居民,盡量減少外出和與他人接觸,自我監測體溫及身體狀況。
46.單位上班和企業復工前,應主動申報從業人員信息,對來自省內外疫情較重地區回流人員,實施14天居家隔離觀察;對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實施14天隔離醫學觀察;單位和企業正在上班員工有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對密切接觸者實施14天隔離醫學觀察。
四、公共衛生和健康教育
47.機關企事業單位、餐飲業、商業等應加強環境、公用物品的日常清潔消毒,對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和健康巡查登記,落實責任人和簽到、登記制度,嚴控集體到食堂聚餐,實行分餐制。
48.進入醫院、公交、地鐵、機場、車站、商場、市場、辦公區等人員密集或密閉場所,所有人員應佩戴口罩。
五、應急物資保障
49.加強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和應急運輸通道保障,確保防疫應急物資運輸快速安全順暢。
50.加強運輸和裝卸貨環節的防疫措施,避免發生輸入性傳播。
六、經濟運行
51.保證本地區國計民生的正常運行。
52.在采取積極落實防控措施、保障員工健康、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分類施策,靈活安排,分批推動錯峰返程返崗,有序組織企業項目自行復工復產。嚴格禁止以審批、備案等形式限制企業復工復產的做法。
53.暫停影院、網吧、歌舞廳、茶樓、棋牌室、農家樂等娛樂休閑場所營業。
54.適當縮短購物中心、批發市場、超市、便利店、餐飲、理發等經營場所的營業時間。
55.涉及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的重點項目,應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密切接觸者14天隔離醫學觀察。確有必要,可暫緩復工或暫停建設。
56.復工復產企業和項目方要提前排查員工來源地和近14天內活動軌跡,優先安排無現癥病例區員工返崗。
七、社會秩序
57.重點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郵政快遞、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和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等重要國計民生運輸服務需求。
58.推遲各級各類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復學時間,開展在線教育、網上學習和居家教育。
59.未經學校批準學生一律不準返校,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門,師生進入校門一律核驗身份和檢測體溫。校園劃區劃片管理,學生公寓封閉管理。高校要設置獨立隔離區,高校醫療機構應規范啟動“發熱門診”。對校園發熱或咳嗽者和來自省內外疫情較重地區的師生員工,一律嚴格實行14天隔離醫學觀察。
60.小區內老年活動室、日照中心、文體活動場所一律暫停開放,社區社團等活動一律暫停。對養老機構、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實施封閉管理。
61.強化治安管控,密切關注輿情,引導社會輿論,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八、市場供應和監管
62.鼓勵實行“點對點”供應,引導網格管理內的綜合性超市、連鎖經營門店和社區便利店、社區菜店等企業,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組織投放力度,滿足居民就近購買、即時購買、集中購買的需要。
63.支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餐飲等傳統商家匯聚線上平臺,開展線上配送、購物模式,實行網上商場+第三方平臺送貨上門、“蔬菜基地(市場)+社區”直供配送、無接觸不見面社區配送等服務,增加供應能力,助力阻斷疫情傳播。
64.密切關注防護用品及糧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開展口罩、84消毒液、大米、非轉基因調和油、白菜等10類商品價格監測,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章 社區暴發區
在前述措施基礎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組織動員
65.實行全社會總動員,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組織體系,切實構建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二、醫療救治
66.進一步加強病例監測報告與傳染病管理,及時完成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規范開展密切接觸者追蹤與管理。
67.醫療救治要嚴格落實“四集中”要求。做好定點醫院與后備定點醫院的分工協作,加強后備醫院建設和人員、物資儲備,統籌調動轄區內醫療資源,采取分類診治與管理,盡最大努力救治病人。
68.醫療機構啟用紅外線體溫監測,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管理,嚴格醫院感染控制。
三、交通衛生檢疫
69.暫停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運營并限制運行區域;暫停市際、縣際、農村客運班車(保留滿足群眾必要合理出行和應急出行的營運車輛)。
70.嚴格加強公共交通工具消毒通風,所有運輸場站嚴格落實旅客體溫檢測,并設立交通檢疫留驗站,對本行政區域全面實施交通管控,所有進出道路設置聯防聯控檢疫點并開展全面檢查。
四、人員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71.采取必要管控措施,限制一切人群聚集活動。“紅事”停辦,“白事”從簡,并提前到社區、村委備案。對違規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72.實行嚴格的社區封閉式、網格化管理,定期對社區、鄉村居住人員進行排查登記,對人員進出進行管控跟蹤,必要時限制人員流入流出。
五、疫點封鎖
73.有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區、院落、單位、企業、場所,依法予以封鎖,盡量限制人員流入流出。
74.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大中城市,應進一步強化防控措施。將病例所在的一個獨立單元、一棟樓房或集中隔離治療點劃定為疫點,并對該區域原居住人員實行健康監測和14天集中單間隔離觀察,依法封鎖期間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須和生活補給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疫點。
六、應急物資保障
75.對不同類型應急物資按照首先滿足供需矛盾突出地點、疫情嚴重地點的原則進行物資分發和調配。
76.可依法對本區域內應急物資、房屋、車輛等進行征用,但應給予相應補償。
七、經濟運行
77.確保本地區重大經濟社會活動正常運行。
78.嚴格管控企業復工復產,除特殊行業外,非經批準不得復工復產。
79.復工復產企業和經批準營業的酒店、超市、便利店、藥店、理發店等要限制人流量。
80.暫停人群聚集經貿活動,暫停團隊游及“機票+酒店”旅游產品。
81.審慎穩妥制定重點項目實施計劃,除公共醫療衛生、應急災備、交通生命線等應對疫情急需和事關重大經濟社會活動的重點項目外,其余重點項目原則上暫緩實施。
82.不開展現場投資促進活動,鼓勵以視頻會議、電話招商、網絡招商、網絡簽約等方式開展投資促進工作。
八、社會秩序
83.重點保障疫情防控、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及重大經濟活動等物流快遞運輸服務需求。
84.各級各類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嚴格采取停課措施,加大在線教育、網上學習和居家教育等力度。
九、市場供應和監管
85.實行定向定點供應,組織農產品生產基地、優質菜市、商超直送到指定安全區域,嚴格消毒隔離和密封包裝,統一定向調配。
86.引導網格管理內的商貿流通企業做好居民一次性集中采買、囤貨備貨等應急準備,加大企業庫存,增加配送頻次,及時補貨補柜,確保不斷檔、不脫銷。
第五章 局部流行區
在前述措施基礎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醫療救治
87.全面加強醫療救治措施,多措并舉,緊急建立一批集中救治醫院,建立病例轉運機制,嚴格落實分類救治策略,以保證全部病例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治。
二、交通衛生檢疫
88.實施最嚴格的交通管制和衛生檢疫,堅決切斷病例輸入輸出。所有進出路口無特殊原因不準車輛人員出入。全面停止區域內公交、地鐵、輪渡、中短途客運等公共交通運營,關閉火車站、機場、汽車客運站、港口碼頭等所有運輸場站進出通道,除防疫人員、防疫及民生保障物資外,一律不得運輸。實施嚴格交通管制,除經許可的保供運輸車、免費交通車、公務用車外,區域內實行機動車禁行管理。
三、人員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89.必要時采取人群聚集管制管控措施,全面限制人員間相互接觸。
90.實行最嚴格的社區網格化管理,每日對社區、鄉村居住人員進行排查登記和管控跟蹤,限制其外出活動和與他人接觸。
四、疫點和疫區封鎖
91.有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區、院落、單位、企業、場所等,予以封鎖,限制人員流入流出。
92.對確認為局部流行區的縣(市、區)劃定為疫區并實施封鎖,對該區域全部居住人員實行健康監測和居家隔離觀察,封鎖期間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須和生活補給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疫區。
五、應急物資保障
93.可依法對本區域內應急物資進行緊急征用,并給予相應補償,統一分發和調配。
94.實施防疫應急運輸通道管制,確保防疫應急物資運輸快速安全順暢。
六、經濟運行
95.確保本地區群眾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運行。
96.全面取消人群聚集性經貿活動,限制或停止集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停工停業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97.保障批發市場、超市、藥店、便利店等重點骨干商貿企業正常營業。
七、社會秩序
98.除公共醫療衛生、應急災備、交通生命線等應對疫情急需和事關基本民生、涉及全局重大經濟活動的重點項目外,其余項目暫緩實施。
99.重點保障群眾基本民生和疫情防控、醫用物資等運輸服務需求。
八、市場供應和監管
100.實行統一到外采購,與外界完全隔離,強化與非流行區農產品生產基地對接,協議訂單生產,專人專車運輸,專人監管,全面消毒、封閉包裝,由政府指定郵政、快遞企業,調動社區、物業等力量參與配送,專項專戶供應。
以上仍未包括的其他防控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四川省相關防控方案的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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