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9年12月25日
論深入學習貫徹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
◎四川日報評論員
社會參與是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途徑。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刻把握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重要要求,把提升社會統籌能力作為加強城鄉基層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旨在激發我省城鄉基層的社會治理活力。
社會組織和社會企業發育程度不足、參與度不高,是基層治理的突出薄弱環節。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社會組織發展較快,但也面臨支持引導力度不足、區域分布不均衡、社會組織自身建設薄弱、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制約著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形成。深入學習貫徹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必須整合資源,有序引導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參與基層治理,實現基層社會治理從單打獨斗到合力互動。
激發社會參與城鄉基層治理活力,要提升社會組織參與度和社區居民的能動性,讓社會各方面都參與到這項工作中。要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通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孵化機制、改革登記備案制度、促進公益性優質社會組織轉型為社會企業、開發公益項目等措施,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各類企事業單位、各種團體組織既是城市社區管理服務對象,也是社區治理的重要主體,要依托區域化黨建組織體系,發揮駐社區單位資源優勢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
激發社會參與城鄉基層治理活力,要充分發揮城鄉基層志愿服務的力量。志愿服務是基層治理的重要力量,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要大力推進社區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建立全省統一的志愿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網絡對接平臺,推動社區居民需求與志愿服務供給有效對接,推動志愿服務從集體行為向個體行為延伸。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大力開展青年志愿服務、職工志愿服務和巾幗志愿服務,推動志愿服務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無規矩不成方圓。激發社會參與城鄉基層治理活力,既要用改革的辦法引導各類主體積極參與,善于統籌各方力量資源,也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導、規范、保障、懲戒作用,加快構建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參與方式,實現活力和秩序相統一,著力推動形成政府、社會、市場三者良性互動的多元主體治理格局,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