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12月16日
本網訊 12月13日,州委副書記、州長肖友才主持召開十二屆州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了《康定等6縣(市)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方案》《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審議稿)》,研究了廢止《進一步加強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及配套文件的有關事宜。
會議在研究廢止《進一步加強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簡稱“36號文件”)及配套文件的有關事宜時指出,我州出臺的“36號文件”及配套文件有部分內容與國家、省現行的工程項目招投標有關政策法規不一致,必須于12月20日予以廢止并以政府公告向社會發布。會議要求,州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部門必須一周內完成現行招標文件范本修訂完善,嚴格遵照執行國、省有關政策法規。同時,必須強力打擊招投標領域亂象。
在審議《康定等6縣(市)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方案》時,會議指出,必須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總體原則,有力有序有效推進6個縣(市)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工作。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必須提高政治站位,牽頭掛帥、靠前指揮,全力做好宣傳教育和思想引導,確保思想、隊伍、工作穩定。
在審議《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審議稿)》時,會議強調,《規定》對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具有重要作用。州司法局必須切實履行牽頭責任,加強與州人大法工委等部門(單位)的溝通聯系,全力提升立法質量和效率。
州政府在康副州長、副廳級干部、州政府秘書長出席會議。州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和州級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記者 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