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9年08月09日
本網訊(蒲香琳 王成棟)今后,四川境內的國有林場場長在離任之際,都要接受森林資源審計,真正落實“場長負責制”。這是8月7日,記者從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的。
審核的對象包括因職務晉升、調整、免職或者辭職、辭退、退休的國有林場場長(包括主持工作的國有林場領導班子副職)。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收集、調閱國有林場發展規劃、內部管理制度、營造林計劃和森林資源保護培育等方面的檔案資料,了解分析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情況,森林面積、活立木蓄積量和林地面積變動情況,資源保護培育責任、制度、計劃落實等情況。到國有林場進行實地走訪調查,組織干部職工座談,全面了解國有林場場長開展森林資源保護培育情況,以及其他方面的履職情況。組織現地勘測,并利用林業資源數據庫、森林資源調查最新成果、林地年度變更調查、林地占用等數據,核實國有林場場長任職期間的國有林場森林面積、林地面積情況;重點查核網絡輿情、群眾舉報等案件的處理、整改情況,國有林場內發生的違規占用林地、濫采亂伐林木等問題。
據悉,今后涉及離任場長的審計將由國有林場同級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門開展內部審計或者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一般在被審計對象的離任通知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并在2個月內提出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將作為國有林場主管部門對離任國有林場場長在任職期間履行森林資源管理工作職責情況的評判依據,并可作為有關部門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