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9年05月16日
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解讀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從籌資標準、報銷比例、范圍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同時,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
據了解,城鄉居民醫保按照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定額籌資辦法。近年來,各級政府持續提高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從2007年人均補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對減輕參保群眾繳費負擔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消費價格指數自然增長,以及新醫藥新技術的廣泛應用,醫療費用逐年快速增長,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需合理調增,以支撐制度功能長期穩定發揮。
通知明確,新增籌資一個方向是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一是鞏固提高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二是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
今年4月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曾表示,我國正不斷擴大藥品的支付范圍,將啟動藥品目錄的調整,對一些價值高、獨家專利的創新藥品,可能通過談判的形式納入保險。
提高大病保險的保障功能是此次新增籌資的另一個重要方向。通知明確,降低并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對貧困人口加大支付傾斜力度,在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全面取消封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