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9年02月06日
本網訊(羅之飏)近日,省財政廳、國稅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相關稅費的通知》,明確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6個地方稅種和2項附加按照50%減征,給予小微企業最大幅度稅費優惠。
同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上述稅種和附加的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我省是西部地區首批出臺此項減稅降費政策的省份之一。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此次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突出普惠性,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都能從中受益;突出實質性,按國家確定的50%上限減征6個地方稅種和2項附加,增強企業獲得感;突出可行性,直接按統一比例減征8項地方稅費,簡明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