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報 2018年09月13日
記者11日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轉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并結合四川省實際提出了意見,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其他養老保險之間存在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的,對于重復繳費時段的繳費應予清退。
首先,參保人員存在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的,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與其當前身份對應的養老保險關系。對于重復繳費時段的繳費應予以清退,單位繳費部分退還單位,個人繳費部分退還本人。
其次,參保人員辦理了正式調動或辭職、辭退手續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按規定補記職業年金。原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個人賬戶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此外,參保人員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后,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原則上轉移至戶籍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在戶籍地外就業參保的,可直接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就業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其中:對年滿60至60周歲的女性,在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后,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續,接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