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8年08月07日
明確建設標準 保護性利用河湖資源
●以自然資源為核心資源的河湖公園,其規劃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公里,水域面積在正常水位時不小于1平方公里
●其依托的水體為飲用水源或備用水源的,水質不得低于III類
本網訊(王成棟 顏斯睿)8月1日起,全國首部省級河湖公園地方標準——《四川省河湖公園評價規范》正式實施。自此,我省的河湖公園有了規范性的術語和建設標準、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建立起評價和監管體系。這是記者近日從省農田水利局獲悉的。
《規范》明確了河湖公園建設標準。即,以自然資源為核心資源的河湖公園,其規劃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公里,水域面積在正常水位時不小于1平方公里。同時,其依托的水體為飲用水源或備用水源的,水質不得低于III類。《規范》還明確了河湖公園的評價和監管體系由河湖資源、環境質量、利用條件和運行管理等方面構成。
河湖公園是指由政府劃定和管理的河流、湖泊及其沿岸山林、農田、城市(村鎮)水岸等,以保護性利用河湖及其沿岸地區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及其景觀為目的,兼有環境保護、科普教育、游憩等功能的特定區域。去年開始,我省選取了涼山州邛海——安寧河、廣元市青川縣青竹江等8個生態環境較好、水質較優的水利風景區啟動河湖公園建設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