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8年08月02日
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
本網訊(侯沖)7月31日,記者從省脫貧攻堅辦了解到,《“四川扶貧”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印發。此前,我省提出開展貧困地區扶貧產品公益性集體商標注冊工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已受理商標注冊申請,有望年底前注冊成功。
《辦法》明確,“四川扶貧”集體商標申請的初審工作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集體商標可與區域公用品牌、企業自有商標共同使用。《辦法》強調,“四川扶貧”集體商標申請單位須來自全省88個貧困縣、72個有脫貧攻堅任務縣(市、區)的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飛地園區中,涉及產業扶貧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會員,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合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和社會團體與其他經營組織。
使用集體商標“門檻”包括,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等合法主體資格;扶貧產品須具備相應的生產和質量標準,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必須通過相應生產許可認證;無重大違法記錄和無質量安全事故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扶貧產品可優先使用集體商標:扶貧產品通過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得省級以上的品牌、品質認定和認證;獲得出口資質;企業(專合社)已建成質量追溯體系等。
“四川扶貧”集體商標申請初審后,同級供銷社或履行供銷社職能的部門將申報材料上報省農產品經營集團復核審批,并提交省扶貧移民局項目中心備案。項目中心與申報主體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頒發授權使用證書。證書有效期不超過兩年,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提出續用申請。
“四川扶貧”集體商標使用成員可享受權利包括財政、稅收、交通運輸等政策支持;參加全省各類技術培訓、貿易洽談、信息交流等活動;在廣告宣傳、展覽和其他商業活動中使用集體商標等。
我省將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四川扶貧”集體商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規使用者,取消其使用資格。授權終止時,相關單位應立即終止使用“四川扶貧”集體商標標識,市場上流通的帶有“四川扶貧”集體商標標識的商品應在90天內撤出。我省對存在質量安全方面問題的生產經營主體及產品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立即從成員名單中除名,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