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網 2018年02月02日
■天府早報記者周琴
昨日,天府早報記者獲悉,成都市政府辦公廳簽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對補貼人群、標準等做了詳細規定。
保障對象
收入、住房在規定標準以內的成都市戶籍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
保障對象主要分為成都市戶籍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兩大類。其中,成都市戶籍居民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這些條件,家庭(個人)收入財產在規定標準以內;主申請人具有成都市戶籍;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并辦理租賃備案。
單身居民申請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申請人年滿35周歲;申請人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申請人為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且已成年;申請人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現已成年;申請人在成都市穩定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交住房公積金。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補貼,則須同時符合這些條件:個人年收入在規定標準以內;在成都市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年及以上且處于參保繳費狀態,并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且處于在繳存狀態;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并辦理租賃備案;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收入準入標準
中心城區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內 單身居民5萬以內
《意見》對申請者的收入準入標準、房產規定和家庭成員認定,進行了明確。中心城區家庭年收入準入標準為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單身居民年收入準入標準為5萬元以內(含5萬元),郊區新城收入準入標準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收入準入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居民需求和財政承受能力等適時動態調整。
同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含出售、贈與、被征收、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等)的,所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統一進行住房審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及以上專科醫院醫生診斷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經所屬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所轉讓房產面積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
補貼標準
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面積為1人戶30平方米
在補貼標準細則上,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面積為1人戶30平方米,2人戶45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70平方米。家庭成員按持有成都市戶籍、居住證人數確定補貼人數。外來務工人員按個人申請發放,租賃補貼面積為30平方米。
租賃補貼標準根據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參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布的申請所屬轄區的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確定。租賃補貼按照申請人戶籍地或用工單位注冊地所屬轄區的補貼標準計發。
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根據困難程度按比例發放。低保對象發放比例100%;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70%;年收入4萬元至7萬元(含7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40%;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30%。外來務工人員發放比例30%。郊區新城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發放比例并向社會公布。
成都市戶籍居民中,低保對象及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或家庭銀行存款、有效證券總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的(具體參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發放比例40%。
發放年限
成都市戶籍居民發放總年限不超過6年
根據成都市房管局解讀,發放補貼金額的具體計算方式為,租賃補貼金額=(補貼面積-自有住房建筑面積)×租賃補貼標準×發放比例。其中,成都市戶籍居民的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不超過6年,發放比例70%、100%的保障對象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可適當延長。外來務工人員的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