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 2018年01月16日
本網訊(記者 鐘振宇)“乙方享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確保各級干部在標準范圍內使用”“確保不擅自出租辦公用房”……近日,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與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檔案局、省體育局等4家省直試點單位,簽訂了《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協議》。作為使用辦公用房的4家乙方單位,須嚴格按照協議使用辦公用房。
試點協議用房工作,是我省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出臺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精神的首個具體措施,我省此項工作走在全國各省(市、區)前列。按照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改革方向,從前各建各有的辦公用房產權,將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代省政府持有。協議堅持集中統一管理原則,首次通過契約文本方式明確了用房單位只享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為推動鞏固辦公用房統一規劃、維修、調配等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對遏制、杜絕用房單位超標準占用、隨意裝修等不良現象將產生重要積極作用。按照協議,五年有效使用期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室內室外違章搭建,不得擅自出租轉借。在內部使用調配上,須確保各級干部在標準范圍內使用,不得超標和多處占用。乙方同時承擔辦公用房的日常水、電、氣費和設施維護費及物業管理費。無正當理由閑置辦公用房時間達半年的,甲方有權收回重新調配。
今年內,我省還將對標《辦法》出臺我省實施辦法,因地制宜制定相關具體政策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