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7年12月18日
14種情形將追責
本網訊(陳松)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四川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該實施細則所列責任內容,導致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作出決策,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極端惡性事件或者群體性事件”等14種情形之一,應當追究責任。
《細則》包括總則、責任內容、督查考核、責任追究、附則等五章共27條。分別對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黨政機關工作部門、黨委政府、信訪部門、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等信訪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進行明確規定。如,在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應當履行的責任中明確,各級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本部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權范圍內的信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在針對領導責任方面,《細則》分別對各級黨政機關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級領導干部的個人責任作出規定。屬地責任中,分別從源頭預防、責任歸屬、協調督促、教育疏導等4個方面,對信訪問題發生地黨委和政府的責任作出規定。部門責任中,既對黨政機關工作部門作出規定,也明確了垂直管理部門的相關責任。
《細則》還對信訪工作督查的主體、內容和方式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細則》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機制,規定考核指標應當列入各地各部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規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
《細則》強化了信訪工作問責力度,提出14種應當追責的情形。同時還對問責方式、主體、程序和權限也作出明確規定。《細則》明確,根據情節輕重,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