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08月09日
我州印發《甘孜州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指導意見》的通知
本網訊(州衛計委 記者 陳楊)近日,州衛計委、州環保局、州民政局印發《甘孜州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全州醫療廢物管理,確保在沒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所的情況下,規范管理及處置醫療廢物,切實保護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意見》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原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國家衛計委辦公廳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制定,適用于州域內未建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所的所有醫療衛生機構。
《意見》明確了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基本要求。一是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二是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行醫療廢物日登記制度。對危險固體廢物應當實行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三是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建立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及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采取安全有效管理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四是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按規定在當地縣(市)環保部門指定的地點按要求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五是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六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丟棄和回收、利用醫療廢物。
《意見》對醫療廢物收集與轉運作了明確要求。一是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醫療廢物處置、衛生保潔監控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實行定點、定時、專人收集、運送和管理,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和容器上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三是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存點,對其所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暫存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四是隔離治療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醫療廢物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隔離,按感染性醫療廢物收集處理。五是認真做好醫療廢物交接管理。
《意見》還對醫療廢物處置方式,污水處理和排放監測作了技術性要求。
《意見》要求,各縣(市)衛計局、環保部門要制定并細化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職責,配備專(兼)職人員。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所產生的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貯存、處置、交接等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要加強對醫療廢物運輸、處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醫療機構建設完善醫療污水處置設施及醫療污水的監測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的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