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日報 2017年08月02日
初出茅廬的高校畢業生,擁有想法卻缺少資金的創業團隊,存在家庭就業困難問題的人員……或將得到法規在創業就業上的援助。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四川省就業創業促進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一次審議。為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日前,《修訂草案》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
就業促進
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 可享社保補貼等優惠
《條例草案》指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就業,靈活就業和應征入伍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學費補償、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優惠政策。
按照《條例草案》,用人單位吸納勞動者就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國家規定的稅費優惠;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其他扶持政策。
為幫助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條例草案》在上位法的基礎上,細化了就業援助制度,明確將就業援助工作納入政府就業促進目標責任考核;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實名登記制度和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精準幫扶;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認定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困難人員就業,并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建立零就業家庭崗位援助制度,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創業促進
有關部門應當簡化 立項、審批、辦證等程序
《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勞動者自主創業,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立項、審批、辦證等程序,為勞動者自主創業提供便利。
針對孵化基地,《條例草案》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規劃,建設或者支持工業、農業、科技等各類園區開辟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建立具有創業指導、項目孵化、項目推介、融資服務等功能的創新創業公共平臺,并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和孵化效果等,按規定給予獎勵補助。
對在政府投資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內的創業者,按照規定減免一定期限的場地、設施設備使用等費用。
此外,《條例草案》還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創業培訓工作,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對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本報記者 張家華
特別提醒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8月27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ㄒ唬┩ㄟ^四川人大網在線提交;
?。ǘ┩ㄟ^信函將意見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號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規處(郵政編碼:61004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就業創業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字樣;
?。ㄈ┩ㄟ^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1796398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