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7年02月27日
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本網訊(劉星)2月22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預案共分7部分,包括總則,組織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機制,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同時,重點明確了組織指揮機構,牽頭部門職責,并對應急處置程序進行規范。
該預案適用于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超出市(州)政府處置能力,或者跨市(州)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需要省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其中,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情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等情況。
預案明確,全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省政府安委會、省直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等組成。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原則,分級響應。Ⅰ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實施,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州)政府組織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
預案明確,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中央在川企業、省屬重點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同時抄報省安全監管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在現場指揮中,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發生地進行現場指揮;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應急救援物資參與救援,必要時請求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救援支持等。
該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7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