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21年09月22日
申請人:“車子沒過戶前違章被扣51分,被執行人當時并沒有告知我,現在過不了戶,憑啥讓我承擔!”
被執行人:“我不是實際違章者,這個違法責任也不該我來擔!”
行為執行案件一般是矛盾突出、操作繁瑣、程序復雜的案件,近日,得榮縣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執行案件。
事情是這樣的
某融資租賃公司與羅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經得榮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羅某于2020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清償債務后,租賃車輛歸羅某所有,某融資租賃公司最遲于2020年11月23日前委派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羅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并返還租賃車輛備用鑰匙。民事調解書生效后,羅某清償了債務,遂與公司工作人員一同去辦理車輛過戶,未曾料到的是,該車輛有51分的交通違法記分未處理,導致無法辦理過戶,雙方當事人對該車輛的違章扣分產生分歧,誰也不愿承擔這項違法責任。羅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剛得到的車會成為他近半年來的煩惱之源,無奈之下,羅某向得榮法院申請強制行為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法官在了解情況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某融資租賃公司,該公司稱自己不是不配合辦理車輛過戶,只是不解決違章扣分的事,車管所就不能辦理。雙方當事人依舊對車輛違章扣分爭執不下,認為自己不是該擔責的一方,該行為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執行法官考慮到本案如果強制執行,就會影響辦案效果,加之當事人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因素,若處理不當,極易激化矛盾。為避免加劇矛盾因素,在此次異地集中執行期間,執行法官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咨詢車輛存在違章如何直接過戶的相關問題,并經溝通協調,該局同意免除車輛違法扣分,僅予以罰款。在告知羅某和某融資租賃公司后,雙方都對“免扣分、只罰款”的處理方式表示認同,后期僅需申請人羅某本人持得榮法院過戶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文書,前往成都市車管所辦理免除扣分、車輛過戶手續即可,至此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該行為執行案件的順利執結,一方面,通過咨詢協調幫助雙方當事人得到平和的處理方式,便利了車輛過戶的辦理程序,實現了申請執行人的訴訟請求;另一方面,法院與交管部門的協調聯動,也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得榮法院 格桑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