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12月31日
本網訊 前不久,理塘縣法院先后受理原告理塘信用社訴被告段某某、尼某、鄭某某等13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案標的額390余萬元。
該系列案雖在證據認定、法理論證方面都無難度,但承辦法官并沒有對全部案件都簡單地一判了之。在電話通知24名被告來院應訴后,承辦法官詳細詢問了每個被告的情況,對借款合同無爭議、自愿進行債務重組的被告給予其一定期限辦理低于原貸款利率“以貸還貸”的手續,這樣的處理方式使被告可以免于支付高額的罰息。對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有爭議當事人當即簽發開庭傳票,并說明相關訴訟權利義務。
截止11月底,因雙方私下和解申請撤訴的有8件,已開庭審理5件,該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系列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