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12月23日
本網訊 近日,申請執行人帶著一封強制執行申請書來到理塘縣法院,請求執行人員幫他執行與甲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執行人員了解情況后馬上立案,及時聯系被執行人甲某,要求其立即履行到期還款義務。被執行人甲某表示,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家里兩個孩子一個在上初中、另一個在外上大學,除了蟲草季節有收入,沒有其它經濟來源,家里負擔重,是精準扶貧戶,并非故意逃避執行。執行人員立即聯系其戶籍所在地的鄉干部,核實其家庭情況、是否為精準扶貧戶等信息。
當日下午,執行人員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執行局辦公室,并邀請鄉干部、駐村隊員等人一同前來協助調解。執行法官告知被執行人如不履行到期義務將要承擔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在執行人員與鄉干部、駐村隊員4個小時的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當事人同意被執行人分4年履行還款義務。因該案的申請執行人也是低保戶,理塘縣法院將根據相關規定啟動司法救助金,幫助該被執行貧困戶履行部分款項。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