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7月17日
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找人頂包
民警:“你在哪里?”男子:“我在車里。”民警:“你到底在哪里?”
昏暗的燈光下,民警與男子對立而坐,在瀘定縣公安局的一間審訊室里,持續一個多小時的“較量”,男子交代了實情。此時,男子痛哭流涕。
2018年12月16日傍晚,18歲的李某某瞬間被一輛小車撞飛在路邊。“小兄弟、小兄弟,你沒事吧。”聽到有人大聲呼喊,李某某逐漸恢復了意識。躺在一片狼藉中的他,感覺自己頭很重,全身就像被打了麻藥一樣,渾身沒有勁,整個人動彈不得。路過的好心人撥通了110、120,將李某某送往瀘定縣人民醫院。
數分鐘后,民警到達案發現場,在地上的散落物中發現了痕跡,便繼續沿路找尋。終于,在田壩鄉紫河村某路段找到了停放在路邊的肇事車輛。車上兩人正在交談著什么。見民警走過來,兩人止住了話語。
“我開車從瀘橋鎮沙壩往冷磧鎮方向走,開到金珠制藥廠附近時,我看到前面有一輛面包車,就準備超他,在超車過程中,突然看到對向行駛來一輛摩托車,來不及反應,就將摩托車司機撞到在地,我停下看了一眼,看他受傷很嚴重,就開車跑了。”吳某軍交代了撞車的經過。“當時我和我弟弟都在車上,撞人之后心里很害怕,我就開車跑了。” 吳某軍補充說。
“看一下駕駛證、行駛證,喝沒喝酒?報保險了嗎?”民警問。“沒喝,車子還買了100萬的保險。”吳某軍把證件遞給民警,淡定回答。“有保險為啥要跑?”民警再次發問。“害怕。后來開到紫河時,我還是決定要報警,正準備打電話時,就被你們發現了。”
案發后,吳某軍因肇事逃逸被瀘定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
吳某軍本以為這件事情就此劃上了句號。然而,2019年5月,經州公安局物證鑒定:李某某傷情被評定為左小腿損傷后截肢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吳某軍采取刑事偵查措施。
在偵查中,民警發現吳某軍與弟弟吳某洪交代的案情有很大反差。與此同時,另一場偵查在悄然進行著。
“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都會對案情進展很關心,他卻對案件避而不談;買了100萬保險還要開車逃跑,最后又很關心保險賠付的事宜。這讓人匪夷所思。”辦案民警再次梳理案情,對已有線索進行核查。然而,面對民警的訊問,吳某軍交代如出一轍,他一口咬定,車就是他開的。通過大量的偵查和走訪,民警發現重大線索:事發時吳某軍與弟弟吳某洪并未在一起。
“你在哪里?”民警問。吳某軍回答:“我在車里。”“你到底在哪里?”民警的話直擊心靈。在強大的證據面前,吳某軍再也沒有忍住,眼淚長流。
吳某軍交代真相:“那天,我開車和弟弟一起上瀘定辦事,回去時,弟弟獨自一人開車走了。沒過一會兒,弟弟就打來電話,說他開車撞到人了。我弟弟沒有駕駛證,家里負擔也重,于是,我就打車到紫河,與弟弟商量幫他頂包的事。原本以為只是一件小事,不想卻釀成了大錯。我千不該萬不該這么糊涂。這次,我真的錯了。”
經審訊,吳某軍對包庇吳某洪的犯罪事實及對吳某洪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吳某軍因包庇罪、吳某洪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瀘定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