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紹功
日前,我國首部征信業相關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開始實施。條例提出將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各類社會信用,有望得到規范管理,成為個人和企業的另一張“身份證”。
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進行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管理,對于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而言十分重要,以統一代碼進行信用管理必須建立在完善的社會征信系統之上。對社會征信系統進行規范和重塑才是《征信業管理條例》的本意,這也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基礎。
信用是維系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的重要紐帶,失信不僅帶來了社會運行成本的增加,還可能引發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當人們買到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企業遇到貸款融資困難,投資者遭遇非法集資血本無歸,不少人首先想到的解決方案都是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但多年來,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一直可望而不可及,最大的癥結便是征信系統的不完善。個人和企業的信用信息無法有效搜集和共享,才有了我們常見的信息泄露、內幕交易等各種基于信息非法交易和信息壟斷的不良行為。
《征信業管理條例》的出臺,實際是要從保護信息安全的角度出發,理順征信行業的發展脈絡,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信息基礎。條例明確征信機構的市場準入,強化監管機構和信息主體對征信機構的監督,向信息主體開放信息獲取渠道等多個創舉得到了業內外的普遍認可??傮w上看,條例對征信業的規范,仍有待細化。例如,商場、律師事務所等沒有征信資格的機構,按照條例應當界定為信息提供者,而條例并沒有明確規定這些信息提供者應對信息的保管儲存、整理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在信息保護法制不健全的現狀下,個人和企業的信息依然難免被盜賣和濫用。
更值得關注的是,征信條例的監管范圍仍局限在商業目的市場征信行為和金融類的準公共征信行為,以行政管理為目的的公共征信行為仍在規范之外。我們所期待的對各類社會失信行為的懲戒,往往有賴于行政管理的征信行為。例如,公眾熱議的“闖紅燈”記錄進入個人信用評價、“先看病,后付費”等都有賴于政府部門相關記錄的整合與聯網,而從地方到中央各級征信體系的互聯互通更是全社會誠信體系形成的關鍵。
要讓信用成為社會的“通行證”,就必須讓信息的采集、處理、查詢更規范,讓信用記錄更安全、便捷地得到共享??椇蒙鐣\信體系這張網,必須完善社會信息相關法律體系建設,而《征信業管理條例》的實施僅僅是其中的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