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1月15日
◎韓秉志
民政部、中央組織部等7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名義聯合出臺的關于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全國性指導性文件。
實現鄉村振興,鄉風文明是保障。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提升村民精神風貌,培育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公序良俗來約束。從表面上看,村規民約規范的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但實際上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凝聚著村民們的共同價值觀,是法律之外規范千家萬戶的道德準則,這恰恰是推進移風易俗、加強鄉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重要舉措。植入了鄉土倫理的村規民約,與村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有契約性和自律性,易于形成共識,為村民所接受。
此次文件雖然下發不久,卻在基層反響熱烈,這印證了此時出臺村規民約指導性意見的必要性。其實,目前各地很多鄉村都已制定了村規民約,但以往有一些約定在制訂過程中生搬硬套,沒有得到群眾的維護。當前,一些地方農村仍存在厚葬薄養、天價彩禮、人情泛濫等陳規陋習。面對這些情況,有些鄉村的黨組織邊緣化,對村風的具體指導不夠;還有的村黨組織做不到擔當有為,主動負責;有些村規制定得很復雜,老百姓記不住。對于這些問題,此次意見提出了明確要求。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行農村移風易俗。這是關系到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大事,但這又不是一件易事,特別是不少農村舊風俗根深蒂固,想改變殊為不易。對此,要找到讓村民信服的契合點。面對農村一些根深蒂固的惡俗陋習,與其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如用一種更加溫和的方式,用村規民約來逐步改變村民的觀念。在這一過程中,村黨組織要發揮好引導作用,同時充分發揮黨員的示范帶頭作用。有人帶頭、能帶好頭,這項工作就容易推動。村規民約能否制定好、落實好,關鍵是要得到群眾認可。因此,在建立完善村規民約時,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路線,廣泛征求村民意見建議,積極發動群眾,把群眾的問題交給群眾自己解決,充分提高群眾的參與度,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更為堅實的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