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06月09日
本網訊 6月5日是第49個世界環境日,為積極踐行法律宣傳主題,增強群眾環保意識,甘孜兩級法院通過各種形式,開展了環境保護法律宣傳。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資源保護法治宣傳,展示人民法院環境司法成效,提升環境資源審判的司法影響力,州法院積極參加由省法院舉辦的“6·5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暨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新聞發布會、《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8+2”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簽字儀式、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聯席會。
6月5日,爐霍縣法院到一起破壞環資案件案發地,依法對被告人洛某某某進行公開宣判,200余名群眾參與旁聽。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官依法判處洛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責令洛某某某按照《盜伐林木案植被恢復方案》,補種樹苗350株,并承擔三年的造林管護責任,恢復被破壞的森林資源。宣判結束后,該案承辦法官向在場群眾進行判后釋疑,干警采用藏漢雙語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在場群眾深入淺出地宣講了環境日相關內容,引導廣大群眾不做濫伐林木、非法獵捕等違法犯罪之事,守住家鄉的“金山銀山”。
雅江縣法院于6月5日審理了次某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并當庭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中旬左右,被告人攜帶一支半自動槍支和鋼繩到雅江縣瓦多鄉白龍溝打獵,采取槍打和放鋼索的方式,前后獵捕到鹿子1只、獐子2只、黑熊1只,被告人將上述動物內臟丟棄在山上,將肉帶回家放于冰柜內,用于自己食用。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法院判決被告人次某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宣判后,合議庭法官還對旁聽群眾進行了以案釋法。
此外,康定、得榮、巴塘、理塘、色達、稻城、德格、石渠等地法院在人口密集處或聯系點開展“世界環境日”專題宣傳活動。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單、講解宣傳展板、接受法律咨詢等形式,向群眾講解環境保護法律知識,引導群眾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
楊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