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08月31日
本網訊(本網記者)為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環境保護領域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我州生態文明建設,近年來,州司法行政系統切實加強全州環境保護領域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督促各人民調解組織統一思想、明確職責,通過強化“四項措施”,將環境保護領域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做好、做實、做出成效。
加強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為充分克服我州財政、專業人才等保障難問題,積極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環境保護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從整合現有資源入手,以石渠、色達等6個縣級人民調解組織為載體,以重點鄉(鎮),特別是環境保護領域矛盾糾紛較突出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平臺,充分調動熟悉環境保護方面專業知識、熱愛環境保護事業優秀人民調解員的積極心和熱心,形成強有力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臨時組織和兼職隊伍,及時分析研判轄區內環境保護糾紛動態,攻堅“疑難、復雜、重大”環境保護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
注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糾紛預防、排查、化解機制。落實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推動和深化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與其它調解形式銜接聯動,形成資源整合、優勢互補的多元化解機制格局。完善環境保護領域矛盾糾紛源頭排查化解機制,提高對各種矛盾問題的預測預警預防能力。堅持日常、定期、重點和專項排查相結合,落實小糾紛“隨手調”和重大疑難糾紛“三三調”工作機制。
將三類環境保護糾紛納入人民調解的受理范圍。環境污染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未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但客觀上存在污染影響引發的糾紛;因環境污染引發的民間糾紛。
著力排查化解環境保護領域矛盾糾紛案件。通過開展“人民調解進萬家化解糾紛促和諧”等專項活動,排查化解包括環境保護領域在內的一大批工作難度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老案、難案、積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近年來,全州各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處環境污染糾紛案件163件,涉及環境保護領域其它糾紛案件共914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