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17年03月27日
近日,州紀委將2016年以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的6起涉及車輛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分別是:
1、新龍縣委政法委違規超標購買公務用車的問題。2013年1月,新龍縣委政法委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以75萬元購買一輛越野車,并將戶口上至新龍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新龍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達瓦澤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所購車輛按規定程序處置。
2、州旅游投資發展集團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違規購置公務用車的問題。2016年3月,州旅游投資發展集團公司違規購買進口越野車一輛,共計支出65.424745萬元。2016年3月至4月期間,州旅游投資發展集團公司下屬的巴塘措普溝景區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理塘格聶景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丹巴中路景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三個子公司,各自違規購買一輛進口越野公務用車。案發后,州旅游投資發展集團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將車輛進行了處置,公司所付金額全部收回,新舊車差價、過戶費等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州旅游投資發展集團公司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總經理何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州旅游投資發展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巴塘措普溝景區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絨布,州旅游投資發展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理塘格聶景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張繼紅,州旅游投資發展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丹巴中路景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晏學才分別受到誡勉談話。
3、甘孜衛生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安康公車私用的問題。2012年至2016年期間,張安康未經批準,安排學校辦公室或駕駛員使用單位車輛,往返姑咱鎮與爐城鎮之間接送其上下班,共計60次;2013年國慶期間,張安康同志使用該車輛回老家雅江縣,用車6天。上述產生油費3,212.08元、駕駛員出差補助4,820.00元,共計8,032.08元。張安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退繳單位。
4、稻城縣色拉鄉黨委書記多吉公車私駕的問題。2016年8月21日晚12時左右,多吉從縣城駕駛鄉政府公車因公返回色拉鄉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本人受傷,其行為造成了不良影響。多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濟損失由個人負擔。
5、得榮縣人民法院違規購車的問題。2013年4月,得榮縣人民法院召開院長辦公會議,院長蘇德鵬提議并經集體研究,決定購買一輛“二手車”,為規避監管,以單位駕駛員個人名義上戶。2013年4月15日,得榮縣法院以285,000.00元的價格購得一輛小型越野客車。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從“辦案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中將款套出后,用于支付購車款和維修費用等,購車以及支付維修費、交稅共計483,240.00元。蘇德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所購車輛按規定處理。
6、丹巴縣農牧和科技局職工陳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問題。2015年11月30日21時許,陳俊飲酒后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成都市一環路西二段由北向南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四川省人民醫院門口處,被執勤民警擋獲。經抽血檢測,系醉酒后駕駛。因犯危險駕駛罪,2016年2月23日,陳俊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陳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所在單位正按規定給予其政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