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16年12月15日
本網訊(州衛計委)為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保持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次均費用水平相對穩定,確保醫保基金可承受,患者個人支付費用不增加,我州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統籌協調、配套實施”的原則,依據項目收費測算結論,對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按照“7∶2∶1”的比例進行補償,即: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并納入醫保基金報銷補償70%,財政補助20%,醫院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消化10%。
此次調價執行范圍為州、縣(市)級所有公立醫院,具體包括:州人民醫院、州藏醫院、甘孜衛校附屬醫院、州婦幼計生中心、州皮膚病防治院(海螺溝景區人民醫院)以及各縣(市)人民醫院、婦幼計生中心和中藏醫院。調價項目包括:門(急)診診查費、住院診查費、護理費(Ⅰ、Ⅱ、Ⅲ級)和住院床位費。調整后的項目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其中門(急)診診查費(含門急診留診觀查費、專家門診診查費)調增部分全額納入醫保報銷。新的調價標準將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