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州國資委)近日,《甘孜州深化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印發。
《辦法》適用于甘孜州州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含州國資委監管企業和其他部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包括黨委書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專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經主管部門批準納入高管的專職工會主席、經營班子成員、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辦法》明確,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以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為主。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州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可視生產經營情況適當扣減基本年薪,競爭性虧損企業(同規模)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應與虧損幅度同比例下調。功能性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按上年度甘孜州國有城鎮地域單位中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競爭性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資產規模在2倍內分檔確定。績效年薪是指與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的收入,按照績效年薪基數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評價系數確定,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評價系數最高不超過2,低于0.8時只兌現基本年薪。任期激勵收入是指與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的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本企業人負責人任期內年薪(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總水平30%以內分級分檔確定。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任期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任期激勵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滿的,不得實行任期激勵;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滿的,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并結合本人在企業負責人崗位實際任職時間及貢獻發放相應任期激勵收入。
《辦法》規定,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按照薪酬審核部門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兌現的原則,績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兌現。任期激勵收入在任期結束后,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當期兌現;任期期間離任的,在離任審計后,根據離任審計結果、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和任職期限兌現。明確執行追索、扣回制度,對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禁止州屬國企負責人兼職取酬及在國家和省州規定之外領取由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發放的獎金及實物獎勵。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因崗位變動調離企業、因職務變動到下屬企業或調到其他子企業、因工作變動離開原崗位但工資關系按規定保留在原企業、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按規定領取養老金等情況都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對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享受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性待遇進行了統籌規范。同時健全了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了薪酬信息公開制度,完善了行政監督機制。
《辦法》對州屬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做出規定的同時,對其他涉及改革事項也相應提出相應指導意見。一是明確州屬國有企業負責人中職業經理人的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實行契約化管理,加強和完善業績考核,建立退出機制。二是非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權代表、董事、監事和州屬國有企業管理的所屬獨資、控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分配,由國有股權代表、董事、監事派出機構或州屬國有企業參照《辦法》精神,加強和改進管理。三是各縣(市)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參照《辦法》精神,積極穩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