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周曉蘭)近日,歷時4個月,經5次修改最終成稿的《甘孜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管理辦法(草案)》在甘孜州十一屆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上獲審議通過?!掇k法》于8月6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該《辦法》共八章,三十四條。對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項目、采集方式及時限、共享公示范圍及時限、異議調整方式及流程、使用范圍及方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市場主體的基礎信息、業績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共計4大項,32小項的信息通過甘孜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歸集。信息提供者涵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社會組織、市場主體自身等,廣泛的信息涵蓋面,為下一步制定更加科學的信用信息評估機制,提升信用信息效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辦法》引入了市場主體基礎信用報告的概念,并規定行政機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項目審批等活動中應當將市場主體基礎信用報告作為決策的依據。對有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的市場主體,可視其情節采取重點監管、兩年內不授予榮譽稱號、取消企業法定代表人評優評先資格等八項措施,充分發揮信用約束作用,使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切實體會到“一處違法、將處處受限”;同時,《辦法》規定的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公示系統,社會公眾可通過互聯網進行查詢。